ECFA在立法院究竟應採全案表決抑或逐條審查,不但朝野意見不同,立法院長與總統似乎也不同調。 首先要先釐清一件事,大法官會議三二九號解釋僅言兩岸協議不是條約,但並未說兩岸協議不能用全案表決,必須逐條審查,換言之,不能從大法官會議解釋導出ECFA要逐條審查的結論。這時問題來了,為什麼形式條件與條約一模一樣的ECFA,只因為沒有「條約」的名字,就不能比照條約採全案表決? 條約,分成雙邊與多邊。在多邊條約,簽署國可以透過「保留」,在簽署、批准或加入條約時,透過單方聲明,在特定條件下,排除條約中若干條款對該國的法律效果。但雙邊條約就因為是「雙邊」的本質,任何一方均不得單方修正或保留條約的內容。亦即,在...
閱讀更多北二高2010年4月25 日無預警發生大走山(「國道3號3.1公里處崩塌事件」),造成4 條人命不幸罹難。有關這起事件的後續國賠認定,先是交通部相關官員強調,目前還沒有辦法查明是天災還是人禍,交通部已經組成專案小組,「希望大家尊重專業」。後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作出決議,要求政府應該給予國賠,不得推讓責任。同時,交通委員會也通過立委連署提案,要求交通部早日與受害家屬達成國家賠償協議,並在一個月內提出調查報告結果。最後則在馬總統明確要求交通部主動協助家屬提出國賠申請之下,這宗國賠申請爭議才有了比較明朗的處理頭緒。 從法治的角度而言,我們必須很嚴肅而沉痛的提問:北二高走山事件是屬國防、外交,還是兩岸事...
閱讀更多ECFA的談判已近完成,馬英九總統也將宣示「後ECFA時期台灣的全球經濟戰略」。從經濟端的成果而言,ECFA可說是兩岸關係的一大躍進;從談判的角度言,政府為台灣爭取了極大的利益,顯而易見的,這也將成為台灣未來經濟發展的明顯動能。世界各國大多數的經濟評鑑或知名的經濟大師,對台灣未來的經濟都持榮景的看法,相當程度,也是一種對兩岸關係改善與ECFA談判成功的肯定。 基於以上幾點,筆者認為,給馬政府團隊正面肯定是公道的。然而,在這肯定之後,是否代表兩岸關係從此海闊天空?當然不是,在筆者看來,真正的挑戰才要開始。這要回到中國大陸經濟發展的脈絡以及未來的隱憂加以觀察。 走過改革開放三十年,中國大陸巨大的經...
閱讀更多法學院兼任教授陳長文。照片提供:法學院。 【(政治大學)法學院記者方怡文報導】法學院助理教授劉定基與兼任教授陳長文,日前在一起國賠案件中提供法律意見,並獲得縣府採納,為當事人爭取權益。他們鼓勵同學實地參與社會公益,「勇於利用所學、別小看自己的能力。」 這起案件發生在花蓮縣,一名國小老師從民國91年起連續性侵學童,97年揭發後、遭重判18年,已入監服刑。學校兩任校長及教導主任知情卻未依法通報,遭司法院公懲會懲戒,被害人於是向花蓮縣政府提出國賠,但縣府聲明因為過去並沒有相關類似案件,不願逕行國賠。 「這樣的結果對受害人是不是會造成二度傷害?」看了縣府聲明稿後,陳長文和劉定基共同投書媒體,主張「國賠...
閱讀更多台聯提出之公投案已遭公投審議委員會駁回。筆者認為駁回非但不是違背民意,反而是保障民意不受扭曲。 「誠實」不是做人做事最基本的原則嗎?台聯以「反對ECFA」作為宣傳的主軸,卻提出「同意ECFA」的公投,這樣的「不誠實」已讓這次的公投先天上就失去了正當性,也讓近十一萬提案人的真意無法呈現。 有論者認為,公投法並沒有規定主文要和提案人的立場一致,這樣的解釋類似「說謊不犯法」。但公投法規定「提案內容相互矛盾或顯有錯誤,致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者」應予駁回。台聯的理由書與主文不一致,讓提案人無法了解提案真意,已顯然構成矛盾,依法就該駁回,換言之,公投法也不允許這樣的不誠實。 另一個說法是,公投法並沒有明文規...
閱讀更多遠東60週年白皮書《開創新猷 預約大未來》乃遠東企業集團慶祝在台深耕一甲子。2010年5月。 【遠東版權所有,非經同意不得轉載】 法治篇全文 http://www.feg.com.tw/upload/publish/pub_20130205010.pdf 法治議題 召集人:陳長文 撰稿人:林超駿 陳長文 蘇詔勤(撰稿人按姓氏筆畫排序) 白皮書總頁面 http://www.feg.com.tw/tw/publish/publish.aspx?id=1 臺灣近年來因為種種原因,在成就民主化的過程中,已遇到法治 的瓶頸。司法改革的步伐停滯不前,司法公信力有待大幅提振,政府 以及全體...
閱讀更多以直接民權來補代議民主之不足,是憲法所保障的權力之一。然而在ECFA的議題上,真正傷害人民行使這項權力的,卻是此次提出公投案的台聯。 根據公投法,公投提案經否決的法律效果,僅有「三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的程序效力,而無強迫政府作為或不作為的實質效力。台聯黨的ECFA公投主文是: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這樣的提案結果是: 若公投通過,政府可以簽訂ECFA;若公投被否決,政府還是可以簽訂ECFA,只是人民三年內不得再提出ECFA的公投提案。 若台聯真的希望阻止ECFA,應將公投案主文改成「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大陸就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談判應中止,若已簽訂應失效」...
閱讀更多花蓮縣政府在媒體刊登廣告,對性侵國賠案提出「嚴正聲明」。我們嚴肅指出幾項問題,希望縣府能重新思考。 首先,基於「依法行政」原則,政府應對案件是否符合國賠法要件仔細審究。但就本案而言,縱使老師利用職務上機會性侵學生是否符合國賠要件,實務上有不同見解,然因校長、主任依法令負有通報義務,知情不報,導致學生持續受害,構成「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的國賠責任,則無疑義,縣府不應以此為由拒絕國賠。 本件國賠責任既屬明確,則縣府逕與被害人達成國賠協議,使其獲得迅速救濟,完全符合國賠法及依法行政原則的要求,實無堅持被害人必須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的理由。 至於縣府「有一人不同意,就不賠」的說法,也無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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