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國界法小教室- 初評「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

Pulluted city

蔡總統今年4月「前瞻但大膽」代表「全民」做出2050的淨零承諾 。然而各界引頸期盼的「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以下稱草案)甫經 環保署公告,其內容空泛、缺乏邁向淨零承諾應有的思維與布局。此 草案有60天供全民表示意見,筆者「初步」諫正草案缺失如下,供賢 達參考: 一、草案應開宗明義指出淨零屬人類共同挑戰,也是嚴厲的國安議題。 氣候災難影響所及不分國界、更橫跨世代,1992年的《聯合國氣候 變化綱要公約》、2015年《巴黎協定》等已是「絕對法」(Jus Cog ens),具習慣國際法之「普世價值」,即便我們非締約國,仍應受 其拘束。 再者,我國憲法明定應「尊重聯合國憲章」、「條約」,為確保淨 零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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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氣候變遷,政府別砸了一手好牌

近日台灣疫情嚴峻,死亡人數也不斷攀升,均應歸咎於政府明顯準 備不足,先是不願普篩找出社區潛在感染源,而後一再拖延各種獲取 國際認證疫苗的可能,而今疫情失控都要怪蔡政府自己打爛了一手好 牌。疫情固然可怕,但至少還能期待遲來的疫苗為我們帶來曙光。然 而,筆者日前談到〈當台灣成為氣候變遷最危險的地區〉的風險仍然 是進行式,而世界主要國家均已具體宣示減碳時程,唯獨政府仍置身 事外,至今沒有解決問題的具體承諾(更無立法)。 筆者沉痛警告政府,持續短視忽略地球環境永續,我們的子子孫孫 將因氣候變遷反撲而無安身立命之所。基此,重新調整我國能源配置 是當務之急,應速從「煤、氣歸零」、「以核養綠」著手,而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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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陸職缺廣告後 宣布陸為敵?

本月初蔡政府以「為防止大陸挖角我關鍵產業人才」為由,搬出在 勞動部官員口中過去沒人提出質疑、爭議,也無相關處罰、函釋之《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未經許可之大陸地區勞務不得在台灣地 區從事廣告活動」(廣告禁止)及第35條規定「從事台灣地區人民赴 大陸地區就業之人力仲介業務列為禁止項目」(仲介禁止),發函要 求人力銀行全面下架大陸地區的職缺廣告,若違法刊登就開罰,涉及 媒合者最高可處500萬。 對此勞動部表示「法律沒有空窗期」,若有具體事證,認定後即刻 就能開罰。顯然又是一起逢陸「有法必依」的事例,從《反滲透法》 中增訂「境外敵對勢力」一詞;中天新聞台因報導過多涉陸事務將其 關台、禁止陸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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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台灣成為氣候變遷最危險的地區

最近《經濟學人》以雷達圖上的台灣為封面,左有大陸五星旗,右 是美國星條旗,以光點象徵軍機、軍艦,並指為「地球上最危險地區 」。兩岸關係近來確實兵凶戰危,原因複雜多變,不過筆者今天要談 的主題是氣候變遷的挑戰! 破冰兩岸其實比解決氣候困境要簡單得多,只要台灣能不挑釁(將 民進黨的台獨主張變成施政目標)、大陸當局能展現兄弟之情(如友 善台灣功能性參與國際組織活動等),即能確保和平且進一步共創兩 岸人民「美好生活的良制」。 然而,氣候問題就沒那麼簡單,即便據估計台灣碳排占比全球不到 1%,但這樣的統計其實忽略了台灣企業在海外(尤其是大陸地區)過 去30年來較無節制的「碳貢獻」。雖然聯合國在19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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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獨一無二的人權模範

近日筆者獲悉由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孔傑榮(Jerome Cohen)、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安守廉(William P. Alford)、前大法官羅昌發教授編纂,介紹台灣人權法治現代化之著作《台灣和國際人權:一個轉型的故事》,榮獲具百年歷史、聲譽卓著的美國國際法學會(ASIL)2020年度「國際法」特殊領域著作獎殊榮! 書序中編者們提及他們蒐集了37篇海內外專家論文,從不同面向評價台灣的人權如何從專制邁向法治的過程。作者的一項共識是,人權公約在促進台灣從威權轉型民主起了關鍵性作用。評審委員指出,這本書介紹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如何在獨一無二的國際地位(特類sui generis)窘境、加入多邊公約資格備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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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 能符基本法初衷?

對北京全國人大通過制定港版國安法之決定,近期已有諸多討論與政治聯想,筆者想從法律角度分析此舉是否與基本法初衷相符,以及台灣民眾應如何看待此次事件。 首先須強調,對香港回歸而言,「一國兩制」是細緻的制度安排。鄧小平先生早已認識到香港對中國現代化扮演重要角色,而當年中國尚缺乏治理香港這樣現代化資本主義城市的經驗,故在與英方進行長達廿二輪談判後,一九八四年雙方以《中英聯合聲明》確立以「一國兩制」治港,至於「五十年不變」具體安排,正是體現於一九九○年人大所通過的基本法。 依基本法第十八條,人大制定法律原則不適用香港,唯一例外是將其所制訂全國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後才能在港實施,但亦僅限於「有關國防、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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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國界法小教室- 公懲會贏了管中閔,扼殺了公務員言論自由

管案判決全台矚目,公懲會認為管中閔擔任公職期間曾在《壹週刊》匿名撰寫社論,違反公務人員兼職規定且「有礙其職務尊嚴」,有懲戒必要。判決一出,立刻引起爭議。然綜觀本案癥結其實是「公務員是否有匿名投稿的言論自由」? 細究本爭議與公懲會判決可分為兩點探討: 一、公懲會不當解釋《公務員服務法》扼殺公務員言論自由: 依民國75年銓敘部臺銓華參字第46252號函:「特邀專欄撰稿,倘不涉職務之事務,尚無禁止之規定。」函釋明示公務員投稿「倘不涉及職務」就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自然也不違反同法第14條「不得兼職」規定。 退步言,即使撰稿被認定為「涉及職務」,《公務員服務法》又有何禁止規定?即是《公務員服務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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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利他就是利己談「互惠」

報載泰國日前擬調漲簽證費用(後暫不調漲),國內民眾與旅遊業者多認台灣給泰國免簽,泰國至今卻未給台灣免簽,不符互惠原則;政務委員張景森則認為互惠想法「太傳統」,免簽可帶來觀光財,「不知道替國家每年多賺一百億的政策,算什麼喪權辱國?」似隱含無須考量互惠的觀點。 由積極面,互惠是「你對我好,我對你好」;由消極面,也是「你對我壞,我對你壞」。張委員對互惠的看法某程度上是正確的,互惠在部分情形中確實無益、甚至對人民有害,但是否可以遽認互惠在當代已失去其功能?值得商榷。 以我國法為例,舉凡憲法、貿易法、土地法、稅法、民事訴訟法、國賠法、刑事補償法等皆有互惠的規定。在經貿或外交領域上,互惠能作為誘因,有促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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