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貞昌院長上任以來,在許多有爭議的政府治理、涉弊疑案上,快刀斬亂麻、回應民意的作法,令人讚賞。明快處理台肥人事案,到這次擁有數十億身價的糖協由國家公產不合理的變更為民間基金會,蘇揆表達震怒,這些魄力舉措,都讓人耳目一新。由法轉政的蘇揆,在近來表現中,不啻為這六年來法律人不彰治政的昏晦霾天,點燃了一盞希望的燭燈。
英國文豪狄更斯,在所著小說《雙城記》中曾說:「這是一個光明的時代,也是黑暗的時代。」
好一句「既光明、又黑暗」,把這句話用來形容公元二千年以來,法律在台灣的處境,再恰當不過。台灣選出了一位百分百的法律人總統、副總統,所任用的行政院長、各級部會首長,也一幅獨崇法律人的興旺景象。
然而在法律人當家這幾年間,台灣的內政,彷若進入癌症末期一般。高捷案、高鐵案、台鐵採購案、南科減振案、SOGO經營權案、台肥人事案、糖協案、金管會主委龔照勝遭停職…等涉弊疑雲,台灣幾乎被無所不在的貪腐淹沒。許多的弊案更圍繞著第一家庭打轉,讓人民對政府最高領導人完全失去信心。
痛哉!法律人本應自詡為正義的守護,怎會在當家後變成貪腐的先鋒?於是我們看到一個荒謬至極的景象,當「法律人」的光明時代到來,但卻同時是「法律」最黑暗的時代。
當法律人親手處決了法律,比諸在威權時代的非法律人領導者的忽視法律,更讓我們感到難過!不論蔣中正先生、蔣經國先生或李登輝先生,他們並沒有受過法學訓練,其法治觀念較缺乏,尚可以「被想像」、「被理解」。但如果,連法律人自己都把法律糟蹋成任建任拆的權力工具,那麼,法律,還有什麼尊嚴之可謂?法律人,又有什麼驕傲之可謂?
透過蘇揆上任後的若干「行動」,讓筆者又重燃起希望。而蘇揆在糖協一案所陳者:法不外理,糖協公有財產怎可能經由變動之後,幾十億的資產就完全由幾個人在掌控,國家無法可管。並言,其本身是學法的,律師執照也超過三十年了,這是什麼法,這連「理」都不存在了。蘇揆所言,直指問題的核心,這才是法律人應有的治政氣魄。
唯在肯定之餘,更希望蘇揆能夠勇往無畏地堅持下去,非僅在糖協、台肥等人事產權案中痛曉是非,在其他許多疑弊中,也能展限徹查沒有「上」限的堅定決心。絕對不能鄉愿畏縮。曾經擔任美國聯檢察長,也是法律人從政的前紐約市長朱利安尼曾說:「只要這些仇恨都來自以下這批族群--白領階級的罪犯、黑道分子、貪官污吏、私梟毒販--我就自詡事業有成。這份工作不是要爭取最佳人緣獎。」
期待蘇揆秉持著與朱利安尼同樣的堅持,勇往直前,全國的人民、所有期待重拾尊嚴的法律人,都會是蘇揆的堅強後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