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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民主政治 兩岸關係與外交

兩岸攜手反貪 溫家寶的清白與真實的中國

2012 年 11 月 27 日
在 兩岸關係與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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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總書記胡錦濤在十八大報告中談到「反貪腐」,新任總書記習近平也宣示「新形勢下,我們面臨嚴峻挑戰,尤其貪汙腐敗,必須下大力氣解決,全黨須警醒起來,打鐵還須自身硬,要從嚴治黨」。

大陸領導人應該集中全力,推動政治改革,而反貪腐正是第一步。

筆者想以紐約時報連續報導總理溫家寶家族擁有鉅額美元的財富為例來討論。
報導雖未點名溫總理貪汙,卻暗示其家族財富快速累積與溫職務息息相關。北京兩名律師則「受溫家寶家人委託」發表六點聲明澄清。

對這則新聞,筆者是既喜且悲。喜的是溫總理也要藉律師爭取世人的信賴,悲的是律師聲明的字裡行間不正好反映了溫口中的「真實的中國」?一、所謂溫家寶家人的「隱祕財產」,是不存在的。二、溫家寶家人沒有從事任何非法經營活動,沒有持有任何公司的股份。三、溫家寶母親除按規定領取的工資/退休金,無其他任何收入和財產。四、溫家寶從未在家人經營活動中起到任何作用,更沒有因家人從事經營活動對他制定和執行政策產生任何影響。五、溫家寶其他親屬及其「朋友」、「同事」的一切經營活動均由他們本人負責。

誠如溫總理於二○一○年八月在慶祝深圳經濟特區卅周年時指出:「要從制度上解決權力過分集中又得不到制約的問題,創造條件讓人民批評和監督政府,堅決懲治貪汙腐敗。」

溫總理同年九月更在聯合國以「認識一個真實的中國」為題演說提到,「中國社會政治生活日趨活躍,但民主法制還不夠健全,貪汙腐敗等問題依然存在。」

「大我」與「小我」往往是一體兩面。相對於溫總理歷次演說從大我與巨觀著眼,溫家律師聲明卻改從小我、從微觀上來回應質疑,我只能說這只是一分律師依據當事人的陳述所擬的「法制聲明」,卻不是植基在中國法治現況所寫的「法治聲明」。

溫總理自覺問心無愧,但不幸「六點聲明」所講的幾乎完全無法印證在「真實的中國」上。現今中國官場欠缺強有力監督,面對金錢免疫力不夠,各級貪官的索賄或受賄,已幾成政商關係共生共榮的現象。凡此,又如何確保溫和其家人不只是律師聲明上的清白而已?

溫總理除表白「沒有謀過私利」,強調「我敢於面對人民、面對歷史。知我罪我,其惟春秋」,還能做些什麼?

也許可看看在台灣的馬總統如何超高標準的要求自己和家人,如何推動廉政立法、執法(包括設立肅貪專責機關、與國際反貪、反洗錢組織合作、訂立財產來源不明罪等)。反貪腐不能再是淪為口號而沒有具體可資遵行的法治機制。讓兩岸人民攜手為反貪腐,為建立自由民主均富的「良制」(而非平行無交集的「兩制」)而努力吧!

【2012/11/27  聯合報 10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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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聯合報-民意論壇》兩岸關係與外交良制一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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