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台灣大學短期交換的大陸地區王姓男學生,日前在社群媒體發文,附上手捏賴清德總統頭部的錯位照片,寫下「小小賴清德拿下」及「兩岸統一」等字句,嗣經他人檢舉,遂引發主管機關介入調查。內政部移民署認定該學生之行為違背《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第12條第1項第15款的「對等尊嚴原則」,故廢止該學生之入境許可、驅逐出境,且管制5年不得來台。
筆者認為,大陸學生的一段言論,卻致使入境居留權利受到高度干預,其手段顯有違反比例原則之虞,爰提出論點如下,以供反思:
ㄧ、賴政府應重視大陸人民在台灣地區之言論自由保障。
筆者固然不認同該王姓學生的言論;然道德上之非難,與法律上之制裁,究屬二事,不容混為一談。尤其,言論自由乃形成公意與監督政府所不可或缺,因此對政治性言論的管制應戒慎恐懼,不宜過於輕易地推定言論具有惡意,蓋若放任政府恣意懲處,將致使社會中僅存在對政府歌功頌德的言論,而此正是戒嚴時期的威權象徵!
基此,大法官早在民國87年時即曾以釋字445號表示,對於「政治性言論」的管制僅能基於「明顯而立即之危險」。近30載過後的今日,《刑法》第100條早已廢除,台灣地區人民已不至於因諷刺政治人物或國家立場便遭受不利益;惟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卻仍可能因之受到政府追懲,令筆者不解!
二、面對不同立場的言論,台灣地區政府應更加開放包容!
不可諱言,兩岸長期分治,政治制度與國家認同各有歧異,部分大陸地區人民對賴政府之兩岸政策持有強烈批判,並非難以理解。然而,在歷經解嚴、戡亂終止後,台灣地區的民主法治已日益成熟,政府應以更高的格調面對不同立場之人,以多元、包容的心態向大陸展示民主的價值,此即北高行法官於27人赴陸工作案中所謂「對中共之統戰手段最佳回應之道應係更民主、更開放」之精神所在,準此,縱使在台灣地區主張國家統一的言論又有何不可呢?
若賴政府真對自身制度懷抱信心,便不應以言論審查者自居,拘泥於空泛不明的危險性。正如申請赴台舉辦觀眾見面會的大陸男星張凌赫,因其曾於廈門第18屆海峽論壇演講,便遭認定帶有統戰色彩而拒絕入境。賴政府的意識形態嚴重影響法律的解釋適用,難以期待台灣地區的法律產業能不受政府干預地自主發展。
三、結論:通盤檢討兩岸法制,成就良制刻不容緩。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其相關子法,多肇始於民國80年代兩岸交流初啟之際,其後雖歷經多次增修,部分規範仍承襲早年以安全防範與行政管制為核心之制度思維。今日兩岸社會、經濟往來頻繁,大陸地區「憲法司法化」的進程雖稍嫌緩慢,但其經濟發展在改革開放後有目共睹,筆者至今仍秉持服務海基會時所強調之「中國的、善意的、服務的」宗旨,藉由這樣的態度修正相關規範,方能達到與對岸「求同存異」之目標。
賴政府領導的內政部、陸委會等一再將對岸視為「境外敵對勢力」,且將刺耳、不順眼的言行視作具有高度危險性,不僅矮化中華民國的格局,且無助於緩和兩岸日漸緊張的關係,反倒失去向大陸地區人民彰顯台灣地區民主法治可貴的機會。甚且,如此大炮打小鳥,實在有失賴總統的格局。
筆者認為,賴總統應依循其於9月5日在高希均先生的追思會上表示的:「和平不是選項,是唯一的道路;幸福也不是期待,是共同的責任。」積極修正不合時宜的規範,並敦促內政部及陸委會主動更正不當的處分,促使兩岸官方及民間展開良善的互動,如此一來,始能令台灣地區從法制到法治,最終與大陸地區共創「良制」,邁向國家統一的目標。
【2026/10/25 中國時報】(作者:陳長文 法律產業資深律師、良制一國信仰者)
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61025002638-262104?chdt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