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胡若能會 兩岸里程碑

《蘋論》日前批評筆者提出「馬胡會」構想。筆者認為,兩岸之間的關係,有競爭也有合作,不論是政治傾向為何,台灣人民應該都同意和平是不變的大前提。「馬胡會」適不適當,什麼時間點適當是一個面向,但如果連討論都是禁忌,前提式的否決,又是另一個極端。為什麼要馬胡會?《蘋論》說兩岸領導人會晤「超級敏感」,這點沒錯。但敏感代表我們在評估時多方考量,而非一定不好。兩岸經濟交流有益於台灣,已經是一個客觀的事實。那麼在跨兩岸的投資保障、智財權協定、財務稽查等等事務上,必然需要雙方公權力的互相配合。如此,兩岸交流遲早必須由「兩會模式」進入「官方模式」。因此,馬胡會的第一個意義,就是藉由雙方的溝通模式,創造出一個兩岸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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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協商 應納入「企業反行賄貪腐」

有關ECFA議題討論,大多著重在關稅減免和投資所能增長的貿易量以及所能帶來的利益,但筆者認為兩岸交流不能只談「利益」,不談「公義」。ECFA協商若能納入跨兩岸「企業反行賄貪腐」機制,方能從體制面上真正保護兩岸的投資人。 先從台灣的角度來看企業行賄貪腐問題,民進黨執政時期最為人垢病的一點,就是弊案連生,人民對貪腐深惡痛絕。陳水扁前總統甚至因此身陷囹圄,貪腐嚴重性可見一斑。直到以清廉為從政核心理念的馬英九總統上任後,政府高官涉入貪腐弊案的情形才稍見改善。 然而,一個拍掌打不響,與政府高官收賄對應,往往就是企業行賄。國際上早也注意到企業貪腐對經濟危害以及政風敗壞的關係,國際透明組織自二○○七年已將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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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釣,台灣的格局

拜讀AIT前理事主席白樂崎先生文章〈以更大格局來看釣魚台〉,將台灣的保釣運動與東亞的權力均勢作一連結,並認為台灣為了「若干荒涼礁岩」,而付出傷害台日關係的代價,是不值得的。筆者有不同意見。 我們雖然不是大國,但在東亞的勢力均衡中,也絕對具有影響力。不管是政治與經濟上,台灣與日本乃平等、相互的盟友關係,「盟友」的意思是必須互敬互重。白樂崎認為,台灣不要為了「荒涼礁島」而壞了和日本的關係,有趣的是,這樣的邏輯是否也可以說,日本不應為了「荒涼礁島」而壞了和台灣的關係? 其次,釣魚台附近海域是台灣漁民的傳統漁場,漁產富饒,而聯合國在一九六八年發現釣魚台附近海域蘊藏豐富石油,釣魚台絕非白文所謂「荒涼礁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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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本來無事 兩岸何擾之

馬總統上任之後,兩岸關係逐漸和緩,經濟與文化的互補加溫。以台灣人的角度言,能夠迴避暫時無解的政治議題,專注心力在創造生活福祉上,應是目前所有選項中,最好的選擇。然而近來的幾件事件,似乎有種「天下本無事」的感覺。 陸委會賴幸媛主委在美國演講,呼籲北京廢除對台軍事部署的政策與「法律」,顯然是指大陸的「反分裂法」。事實上,中國大陸要立什麼法律,是根據他們的憲法,不管這部法律如何約束大陸自己,對台灣是不生效力的。賴主委在美國提其中國大陸內國法律的修改問題,可說是在一個對台灣沒有約束效力的假議題上,橫生枝節,真可謂之「天下本無事,台灣何擾之」。 另外一個波折,就是海協會副會長李亞飛在台北的演講中,欲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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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邊條約可保留 雙邊協議不能改

ECFA在立法院究竟應採全案表決抑或逐條審查,不但朝野意見不同,立法院長與總統似乎也不同調。 首先要先釐清一件事,大法官會議三二九號解釋僅言兩岸協議不是條約,但並未說兩岸協議不能用全案表決,必須逐條審查,換言之,不能從大法官會議解釋導出ECFA要逐條審查的結論。這時問題來了,為什麼形式條件與條約一模一樣的ECFA,只因為沒有「條約」的名字,就不能比照條約採全案表決? 條約,分成雙邊與多邊。在多邊條約,簽署國可以透過「保留」,在簽署、批准或加入條約時,透過單方聲明,在特定條件下,排除條約中若干條款對該國的法律效果。但雙邊條約就因為是「雙邊」的本質,任何一方均不得單方修正或保留條約的內容。亦即,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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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ECFA時期 與大陸共商法治改革

ECFA的談判已近完成,馬英九總統也將宣示「後ECFA時期台灣的全球經濟戰略」。從經濟端的成果而言,ECFA可說是兩岸關係的一大躍進;從談判的角度言,政府為台灣爭取了極大的利益,顯而易見的,這也將成為台灣未來經濟發展的明顯動能。世界各國大多數的經濟評鑑或知名的經濟大師,對台灣未來的經濟都持榮景的看法,相當程度,也是一種對兩岸關係改善與ECFA談判成功的肯定。 基於以上幾點,筆者認為,給馬政府團隊正面肯定是公道的。然而,在這肯定之後,是否代表兩岸關係從此海闊天空?當然不是,在筆者看來,真正的挑戰才要開始。這要回到中國大陸經濟發展的脈絡以及未來的隱憂加以觀察。 走過改革開放三十年,中國大陸巨大的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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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公投主文 才能阻ECFA

以直接民權來補代議民主之不足,是憲法所保障的權力之一。然而在ECFA的議題上,真正傷害人民行使這項權力的,卻是此次提出公投案的台聯。 根據公投法,公投提案經否決的法律效果,僅有「三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的程序效力,而無強迫政府作為或不作為的實質效力。台聯黨的ECFA公投主文是: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這樣的提案結果是: 若公投通過,政府可以簽訂ECFA;若公投被否決,政府還是可以簽訂ECFA,只是人民三年內不得再提出ECFA的公投提案。 若台聯真的希望阻止ECFA,應將公投案主文改成「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大陸就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談判應中止,若已簽訂應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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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熟的台灣 還怕中央電視台統戰?

  最近筆者至高雄出差,在旅館裡看到大陸中央電視台的節目。回到台北,在自家的有線電視卻找不著。其實不只是大陸中央電視台的節目看不到,筆者在訪問大陸時,在大陸可看到的鳳凰衛視在台灣的有線電視上也看不到。為什麼看不到這些接觸頻繁的地方華語電視台?」大概是因為兩個理由,所以政府不打算讓大陸與港澳的電視台落地。  其一,擔心出現「單向統戰」,大陸的傳播媒體會對台灣人民洗腦,灌輸不正確的想法,遂行大陸的「統戰」企圖。  其二,基於「互惠」考量,因為台灣的電視台、報紙不能自由的在大陸落地,所以我們也不該允許他們的電視台與報紙在台灣落地。  但筆者認為,以這些理由作為阻攔大陸媒體落地,是一種對台灣的民主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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