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則報導,或許頗適合用來作為今天討論主題的反思起點。 前財政廳長任顯群和京劇名伶顧正秋的小女兒任祥,她花了五年時間編寫套書「傳家:中國人的生活智慧」,分春夏秋冬四大冊,以圖文並陳方式,讓傳統中國的衣食住行在現代生活中重現。任祥說:「現在的台灣,將不同文化最好的部分融合在一起。」這是台灣、中國文化「最美好的時刻」,「讓我們一起細細品味、好好享受!」 的確,鑑往知來,無古不成今。明年就是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了,而政府也正在進行相關的籌備,務期妥善規劃活動,以慶祝意義深遠的近一百年。然而,就是因為要讓這樣的回顧與展望,更加深刻,因此,必須更為慎重去凝視這「百年」所代表的歷史範疇。 明年是中華民國建...
閱讀更多為了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的審議,國會發生了流血暴力。其他民主國家如韓國、日本,也曾發生國會打架事件,但像台灣頻率如此之高,的確少見。台灣民主走了數十年,我們的國會卻還是在叢林法則下打轉,和「民主國家」的招牌實在太不相襯。 民主制度雖不完美,卻是人類文明發展以來,相對最優的制度。最重要原因在於,民主制度可以讓人類社會,避開必須以「暴力」解決歧異、促成改變的宿命。回顧人類歷史,當群體面臨重大矛盾時,這時人類就可能以「革命」、「戰爭」等暴力形式去更換政權,去壓制不同的聲音,或解決階級間、或族群間的矛盾。 這種暴力型式未必純粹是負面的,否則我們不會奉十次革命,建立民國的孫中山先生為國父。但...
閱讀更多ECFA在立法院究竟應採全案表決抑或逐條審查,不但朝野意見不同,立法院長與總統似乎也不同調。 首先要先釐清一件事,大法官會議三二九號解釋僅言兩岸協議不是條約,但並未說兩岸協議不能用全案表決,必須逐條審查,換言之,不能從大法官會議解釋導出ECFA要逐條審查的結論。這時問題來了,為什麼形式條件與條約一模一樣的ECFA,只因為沒有「條約」的名字,就不能比照條約採全案表決? 條約,分成雙邊與多邊。在多邊條約,簽署國可以透過「保留」,在簽署、批准或加入條約時,透過單方聲明,在特定條件下,排除條約中若干條款對該國的法律效果。但雙邊條約就因為是「雙邊」的本質,任何一方均不得單方修正或保留條約的內容。亦即,在...
閱讀更多ECFA的談判已近完成,馬英九總統也將宣示「後ECFA時期台灣的全球經濟戰略」。從經濟端的成果而言,ECFA可說是兩岸關係的一大躍進;從談判的角度言,政府為台灣爭取了極大的利益,顯而易見的,這也將成為台灣未來經濟發展的明顯動能。世界各國大多數的經濟評鑑或知名的經濟大師,對台灣未來的經濟都持榮景的看法,相當程度,也是一種對兩岸關係改善與ECFA談判成功的肯定。 基於以上幾點,筆者認為,給馬政府團隊正面肯定是公道的。然而,在這肯定之後,是否代表兩岸關係從此海闊天空?當然不是,在筆者看來,真正的挑戰才要開始。這要回到中國大陸經濟發展的脈絡以及未來的隱憂加以觀察。 走過改革開放三十年,中國大陸巨大的經...
閱讀更多很高興黃昆輝主席願意用「道理」回應筆者。排除法律語言,筆者的問題不複雜,台聯反對ECFA,為什麼在提案的公投主文要以「同意」做為正方立場?這種與真實立場不一致的作法,只會徒增混淆。 至於黃主席所謂《公投法》本身的問題,但《公投法》若有問題是修法問題,台聯公投提案自相矛盾是不合法律程式的問題,兩者不同。《公投法》就算要修也應保留該條文,台聯為什麼要用不誠實的主文,去「衝撞」正確的條文?而台聯所謂公審會無權駁回台聯提案,權限在中選會。依法論法,公審會對公投提案,不論是依第二條,其有通案的認定之權,就算就第十四條有關否駁矛盾混淆提案的權限,其第一項規定由主管機關(中選會)審查,但第二項立刻就規...
閱讀更多日前友人寄了一篇文章,大意是我會生下一個身心挑戰兒,是因為我很缺德。這位作者不滿我對台聯公投提案的立場,寫了這篇人身攻擊的短文。朋友很生氣,他以為我會比他還生氣。但我的感覺是:遺憾與沉重。 遺憾與沉重倒不是來自於這位作者對我的侮辱或人身攻擊。而是來自於,他是在什麼樣的情緒之下寫出這樣的文字,又是什麼樣的環境讓他產生了這樣的仇恨,必須採取這樣的方式宣洩?我不能認同他的作法,倒不是因為受他侮辱的是我和我的家人,而是因為他踰越了待人論事的最基本尺度,這樣的發言,放在任何人身上我都無法認同,而我相信,大多數的人也都無法認同。 但我心中浮起的另一個問題卻是,這是少數個案,還是已變成一種社會的現象?如果是...
閱讀更多日前筆者對於公投審議委員的公開信,遭到民進黨、台聯黨以及《自由時報》近一個月的強力批評,民進黨說筆者是「國民黨的打手」;《自由時報》說筆者是馬英九的「親信智囊」、說公投審議員會被筆者「下指導棋」。讓人感慨,這些扣帽式的評論,扭曲了公共政策的討論。 首先,容筆者稍摘一下滿天亂飛的帽子,筆者既非國民黨員,無官職在身,沒領公僕公餉,馬英九之於我,不過就是前後期學長學弟的故舊之誼。台灣是民主社會,總統也只是一份工作,既不高於你我,也不低於你我。不必用「親信智囊」這封建名詞,去扭曲他人發言的出發點。 作為公民,我做我的工作,誠實納稅,善盡公益參與的責任,表達對公共政策關心,這是我對自己的期待。我曾對公共...
閱讀更多台聯提出之公投案已遭公投審議委員會駁回。筆者認為駁回非但不是違背民意,反而是保障民意不受扭曲。 「誠實」不是做人做事最基本的原則嗎?台聯以「反對ECFA」作為宣傳的主軸,卻提出「同意ECFA」的公投,這樣的「不誠實」已讓這次的公投先天上就失去了正當性,也讓近十一萬提案人的真意無法呈現。 有論者認為,公投法並沒有規定主文要和提案人的立場一致,這樣的解釋類似「說謊不犯法」。但公投法規定「提案內容相互矛盾或顯有錯誤,致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者」應予駁回。台聯的理由書與主文不一致,讓提案人無法了解提案真意,已顯然構成矛盾,依法就該駁回,換言之,公投法也不允許這樣的不誠實。 另一個說法是,公投法並沒有明文規...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