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選舉,從「一國兩制」到「良制一國」

香港1124區議會選舉,泛民派大勝建制派。選舉過程理性平和,對比選前半年街頭暴力衝突,著實令人放心不少。筆者認為,相較兩岸近年幾近倒退的互動,香港與北京在政治與地緣上的緊密關係,更能對促成良制發揮槓桿作用。如今,香港人民已透過選舉表達民意,盼北京能對港民對民主的冀望,在一國「兩制」承諾內給予更大空間。果如此,兩岸四地共榮於「良制」之下應能水到渠成。 綜觀1997年香港回歸以來,歷經2005、2010年政治改革、2014年雨傘運動及今年反修《逃犯條例》爭議,有三點值得注意: 一、香港社會公民意識抬頭及對民主期待殷切。 1124區選,當選者雖僅具地方諮詢功能,並沒有實際立法權,但無論是投票人數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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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空間不等於吸菸區

據報載,北市李姓孕婦因鄰居二手菸從陽台飄進住處,認為侵害其健康權與居住安寧權,向被告請求賠償慰撫金。法院認為二手菸已被世界衛生組織列為頭號致癌物,且案情超過一般人所能容忍之範圍,情節重大,判被告應賠償原告精神損害1萬元。 筆者認為這樣一則小新聞,意義非凡!法官對於菸害防制的思維值得肯定,如此普法的判決可以帶來的蝴蝶效應,令人期盼。其實,滿載筆者43年回憶的事務所舊大樓即將都更,「不得不」於今年6月喬遷至忠孝東路4段新址。雖然不捨,新大樓猶如國際精品般的建築外觀,透過現代化玻璃帷幕交織出優美的建築線條與設計,近半年來享受明亮、富含美學及功能兼具的新大樓,同事們普遍感到滿意。然而這棟通過國際綠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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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貞昌律師忘了法律人的誓言嗎?

親愛的蘇律師,為了讓我可以好好的寫這一封信,首先容我「對號入座」一下,如果,你所謂的「馬英九的律師密友」是陳長文。那麼,我可以先告訴您,你說這位「律師密友」「早在幾個月前,已經到香港為港府反送中解套、擘畫。」先別說無官無職的長文,沒有「能力」去為港府反送中解套。事實上,過去一年,我根本沒去過香港。 然而,有些政治人物的說謊已是常態,所以,我也不意外「蘇院長」的栽贓抹黑。只是有些感慨,為了政治,人性竟是如此廉價。 但今天,我想寫信的對象不是蘇貞昌院長,而是蘇貞昌律師。我想和通過律師高考執業的蘇律師聊聊,你還記得,你當律師時的法律人信念嗎?當蘇院長用「馬英九的律師替兇手辯護」,導引出「魔鬼一一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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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國界法小教室- 司法為民,先由熱情、良知、本事做起

筆者在《法律人,你為什麼不爭氣?》一書中,提醒律師、檢察官、法官、法學教授們,應肩負維護正義與社會關懷的使命。然而,一晃眼本書已出版13年,先不論法律人治國亂象仍未止息,近日,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涉嫌未守迴避分際,多次與官司纏身友人飲宴之新聞,不禁令人聯想公懲會月前對管中閔校長的懲處判決才生波瀾,身為「法官中的法官」的石委員長又陷爭議,再度減損司法公信力。(參考筆者投書〈超國界法小教室─公懲會贏了管中閔,扼殺了公務員言論自由〉) 今年司法院公布「司法輿情現況調查」,針對法官是否公平公正審理、法官判決公正性、法官信任度進行訪談,僅近4成民眾表示肯定。筆者不禁想問:總統府推動司法改革已近3年,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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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國界法小教室- 公懲會贏了管中閔,扼殺了公務員言論自由

管案判決全台矚目,公懲會認為管中閔擔任公職期間曾在《壹週刊》匿名撰寫社論,違反公務人員兼職規定且「有礙其職務尊嚴」,有懲戒必要。判決一出,立刻引起爭議。然綜觀本案癥結其實是「公務員是否有匿名投稿的言論自由」? 細究本爭議與公懲會判決可分為兩點探討: 一、公懲會不當解釋《公務員服務法》扼殺公務員言論自由: 依民國75年銓敘部臺銓華參字第46252號函:「特邀專欄撰稿,倘不涉職務之事務,尚無禁止之規定。」函釋明示公務員投稿「倘不涉及職務」就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自然也不違反同法第14條「不得兼職」規定。 退步言,即使撰稿被認定為「涉及職務」,《公務員服務法》又有何禁止規定?即是《公務員服務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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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把握的起訴或上訴,是檢察官的「罪過」

江元慶先生所著《流浪法庭三十年》是筆者近年手不釋卷閱讀的報導文學書籍,其中的司法悲劇讓身為法律人的筆者慚愧,也為司法制度對人民造成的傷害感到無力。以現行法而言,雖有《刑事妥速審判法》與《刑事補償法》分別處理審判時間過久與冤錯案補償問題,但冤錯案的受害者卻絕不僅只有受羈押後獲判無罪者,也包括因檢察官濫訴而心力交瘁的被告(和家人)。觀察近日兩起無罪定讞的刑案,筆者認為,若要減少司法悲劇,須先從刑事案件的起點─遏止檢察官濫訴做起。 首先,筆者想談翁啟惠先生被控貪汙案。從這起案件中看到「沒有把握」的檢方,對被告身心與名譽帶來的侵害。 2016年3月,中研院院長翁啟惠被控收受賄賂。挾著社會對中研院院長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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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保外就醫是法律問題不是政治問題

  前總統陳水扁(下稱扁)在總統任內涉嫌貪汙,除有5案停審外,已有3案有罪定讞,合併執行20年刑期。按理,扁既未經特赦,應在監服刑,縱使他曾貴為總統,但如今他的身分單純就是受刑人,與其他受刑人所獲待遇理應相同。然雖為受刑人,並不表示就不能獲得適當的醫療照顧。依《兩公約施行法》之意旨:自由被剝奪之人,仍應受合於人道及尊重其天賦人格尊嚴之處遇。故所有受刑人都有權利獲得符合人權的醫療保障。   扁自2015年在馬總統任內獲准保外就醫後,迄今已獲第18次展延,理由是基於《監獄行刑法》第58條「在監內不能為適當之醫治」。然究竟何謂保外就醫,又扁保外就醫究竟是法律問題或政治問題,都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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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懷疑,藍綠就是「關說共同體」

桃園地檢署爆發關說案件,承受長官壓力,堅持不退讓的承辦檢察官說,「希望自己不做讓人欺負的綿羊,而要做能夠懲兇除惡的牧羊犬」。這是一個有趣的分類,相信大家非常好奇,檢察體系內有多少是綿羊,多少是牧羊犬? 從本次桃檢的關說案來看,請託/命令的順序是被告友人→前法務部長→桃園地檢署檢察長→襄閱主任檢察官→公訴主任檢察官→承辦檢察官。 結果很遺憾,4位現職檢察官,除了最基層的承辦檢察官,其他4人全是「綿羊」,全都成了關說司法的共犯,綿羊的比例占了80%。 再回憶2013年轟動台灣的關說司法案,請託/命令的順序是被告→法務部長→高檢署檢察長→承辦檢察官。此案中,2位檢察官加1位法務部長,全是「綿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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