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板橋地院向退休林姓法官求償三十萬,因該法官十八年前未依法為被告上訴,導致國家付了五百三十萬冤獄賠償金,這是《冤獄賠償法》實施五十年來,據報導,是政府第一次依冤獄賠償法向失職法官求償「成功」的案例。筆者既覺得感慨,又覺得欣慰。感慨的是,我們並不是沒有約束怠惰失職法官的法律,但《冤獄賠償法》第二十二條這一柄「尚方寶劍」竟可躺在劍匣中一躺五十年,今日才得啟封,這也顯示「官官相護」文化在司法界沉痾之深,也無怪乎國人對司法一直難以提振信心。但欣慰的是,終究,這把尚方寶劍還是出鞘了,既然指向了第一位失職的司法官,我們終能期待未來可以指向第二個、第三個失職的司法官。這代表司法改革,在「冤獄追償」的約束...
閱讀更多吳淑珍被台中監獄拒絕收監。吳淑珍到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進行入監健康評估,形式上接受評估的是吳淑珍,實質上又何嘗不是整個收監法定程序正在接受合憲性評估?首先,如果當天健康評估結果是要入監,那吳淑珍可不可要求複檢呢?如果不能複檢,那吳女士會不會主張法令對基本人權保護不周,提出抗議?反之,台中監獄拒絕收監。執行檢察官有沒有請求複檢的權限呢?刑事訴訟程序是包括偵查、起訴、審判與執行的完整流程。如果檢察官不能適正執法,堅持貫徹到最後「執行」階段,那整個國家具體刑罰權的發動,豈不功虧一簣;前階的偵查、起訴及審判程序,亦豈不是徒勞!再從醫療的角度觀察,病患對於原先醫師的診斷,再向第二者尋求諮詢,也就是「第二...
閱讀更多十四名台籍詐欺嫌犯被送到大陸的事件,從除夕一直延續到元宵,爭論似乎仍未止歇。各方意見吵成一團,看起來一遍混亂,但如果釐清不同意見主張者,究竟「要的是什麼」,問題就會顯得清晰。這其實牽涉到兩個價值層次,一個是「主權尊嚴」,一個是「正義伸張」。 表面看來,朝野政黨似乎吵的不可開交,但實際上,關切的重心都是「主權尊嚴」。但另一比較未被關心面向是,這十四位嫌犯如送回台灣受審能否落實「超國界正義伸張」問題。 先來看主權尊嚴問題,菲律賓如果依據將嫌犯留在菲律賓接受調查審判,各方異議就不大。但當菲律賓採取「驅逐出境」的方式,卻沒有將這些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台灣人民送回台灣,而是被送往大陸,這好像有違「外交」慣...
閱讀更多菲律賓政府將十四名台籍詐欺嫌犯遣送至中國大陸,我外交部立即對菲提出抗議,陸委會並與陸方交涉,希望嫌犯能遣送回台。然而,排除意識形態糾結的「兩岸情結」,就法、論理,這十四名台籍嫌犯送回台灣,會是最合於法理的安排嗎? 台灣的主張是因為張三是台灣人(行為人國籍管轄);大陸的主張是犯罪的受害人李四是大陸人(被害人國籍管轄),而且犯罪的結果也發生在大陸(客體領域原則);而菲律賓的主張是,犯罪發生在菲律賓(主體領域原則)。看起來,每個主張都有其依據,都有理。 那麼到底最該由誰先管呢?筆者認為,應看那一個因素(嫌疑人國籍、被害人國籍、犯罪地)的聯繫關係最深。亦即由那一方來管轄,最能發現真實、實踐正義、制裁(...
閱讀更多學校不但是講理的地方,更是學習如何善用說服說理、以替代暴戾蠻力的場所。這點不論是在大法官釋字第六八四號解釋公布之前或是之後,都毫無二致。所不同者,應該只是有了釋字第六八四號解釋,大學裡有關學校與學生之間的基本權利爭執,此後就允許讓行政法院來評理。台大校長表示,這項解釋可能造成學校和學生關係的緊張。大學學測則更要考生就這則新聞,以「學校和學生的關係」為題作文。 筆者必須嚴肅的指出,這絕不僅僅是大學學測的考題,更是我們亟思策進大學全面法學教育的契機。 誠如前述,釋字第六八四號解釋只不過是開了扇窗,讓行政法院得以介入審查學校和學生間的講理過程,如此而已,為什麼就可能會造成學校和學生關係緊張呢? 要解...
閱讀更多胡錦濤在「歐胡會」的記者會上,首次坦承中國大陸的人權問題「還有很多工作要做」。胡的講話也呼應了溫總理去年在聯合國講話中強調政治改革必須在中國推動,否則經濟改革的成果都將化為烏有。台灣雖小,但過往從威權政體和平轉移到民主政府的歷程,當可作為借鏡。 中華民國是華人社會唯一可以直選元首的國家,但這個成就卻不是一夕得來的。從故總統蔣經國於一九八七年解嚴、開放黨禁,一九八八年開放報禁,一九九一年終止動員勘亂,台灣才漸漸擁有了媒體第四權的產生,乃至於兩黨政治、總統直選等等。 從我們的經驗來看,言論自由是民主制度的基石。民主制度的精神在於選賢與能,而有言論自由,才有選賢與能的基礎,賢與不賢才有辦法區辨。另一...
閱讀更多馬總統在民國一百年的元旦祝詞裡期許要打造「百年公義」的公義社會。並進一步指出,希望所有炎黃子孫都能和台灣人民一樣,享有自由、民主與法治的多元生活方式。在這方面,台灣經驗應可作為中國大陸未來發展的借鏡。兩岸間應努力在人權、法治等核心價值上,彼此激勵提升。記得馬總統於民國九十八年元旦文告中,亦殷許公務員「依法行政」不能作為保守卸責的藉口,只要是法所不禁,公務員應該積極為民興利,為民造福。 公義社會的肯綮在法治,依憲立法、依法行政、依法審判,都是憲政法治的具體表徵。質言之,法律是立法者制定的規範、是法官和檢察官在案件中引用法律作成的決定、是律師對當事人的問題,依法律做出的分析和建議,更是公務員在個案...
閱讀更多民國一百年的開始,一元復始,除舊布新,小至個人、家庭、大到國家,都要檢討過往,祈願來茲。 最近收到晚輩雷倩寄來的英文電子賀年卡,短短的內容除了帶來新年祝福和報告她的近況外,全是談她摯愛的父親,前海軍中將雷學明將軍的狀況。雷學明將軍等海軍軍官約十年前在拉法葉案中,由於陳水扁前總統一句「動搖國本也要辦到底」的宣示,被檢察官洪威華聲押後以貪汙罪起訴,雷倩簡要提到了她父親已於去年六月二十五日經台北地院判決無罪。 短短幾句話,在我看來,所代表的卻是好幾家人,近十年的身心磨難啊!軍人因涉嫌貪瀆弊案受到偵辦並被羈押,蒙冤受苦的豈只是個人而已,整個親族、乃至整體軍人也要同受懷疑煎熬。然而,國軍迄今都還未對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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