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劉曉波的空椅 看兩岸人權功課

如果我問,你覺得台灣內部最大的意識形態分歧是什麼?我想,很多人都會選擇「統」和「獨」,但如果,我把問題改一下,大家覺得兩岸彼此,最大的意識形態分歧是什麼?我想,答案就不一而足了。 但如果問我,最明顯的分歧應該是對「自由、民主與人權」的理念態度吧!特別是,當諾貝爾和平獎頒獎典禮上,主辦單位留給劉曉波那張空椅子,突兀又諷刺地呈現在全球世人的目光下時,這樣的分歧感,似乎就更加鮮明。 從台灣角度來看,由於人民一路奮鬥爭取自由民主與人權至今,對我們來說,這些價值就好比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陽光、空氣和水一樣,已成為無須辯論的當然存在。我記得,有一次聽到有人批評台灣的效率,他以中國大陸為例,對比兩邊的施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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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蘇案生死兩安 包青天怎麼判?

纏訟近廿年的蘇建和案,日前高院「再更二」審再次判決三人無罪。 如果本案是發生在千年之前,包青天又會怎麼判決呢? 包大人可能早就把蘇建和等三人給伏法了,如果案子確是他們做的;包大人也可能早就還他們清白自由的人生,如果案子確與他們無關。包大人為什麼這麼厲害?因為包大人除了有顆堅持正義公理的心以外,還有通天遁地的辦案技術本領,包括用刑、甚至穿梭陰陽兩界。至於判決呢?他不但可以依據律法「陽判」,也能靜思入冥「冥判」,做到「冥陽都無冤抑」的程度。 如果把「包青天」作為現代刑事訴訟制度的參照系,我們可以拉開以下兩條軸線。 法律專業社群,往往將包青天直接畫入「怪力亂神」的範疇,或者只是強調包青天所代表的是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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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過去了 甲說乙說 司改蹉跎

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錢案,陳水扁、吳淑珍和金控業者都獲判無罪,引起社會爭論,各界免不了「就法論法」,臧否一番。我們不妨就從這四個字討論司法改革。 總統的法定職權為何?至少從國內法學教育一向專注在法條解釋的傳統來說,「就法論法」,把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的明定職權都寫上準沒錯。至於,總統實際行使權限的具體範圍,還真可能會被說成「這是逾越法定職權,委不足取」。問題是,每位總統都有不同的領導風格,有人會把總統「做大了」,有人會把總統「做小了」,絕不可一概而論。 這些看似自明之理的事實,但是很抱歉,在現行法律系的教育裡,就是完全被漠視。可見兼顧「應然」與「實然」面的法學教育改革,有多麼刻不容緩。 再者,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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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定罪率…司法加油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新生高案,將北市府秘書長由證人改被告身分傳喚到案,偵訊後諭令六十萬交保,並限制出境。 在法律上,後續發展不論是起訴、不起訴,法院判決是有罪、或無罪,總之,就是有法定的監督機制,來確保國家刑罰權得以適正發動,並且兼顧到當事人權益之保障。 但是,在政治層面,選民根本還等不到法律確定結果,就必須在十一月廿七日投票日做決定,即使,最後證明被誤導了,也完全沒有補救機會。 或許檢察官會說,檢察官只管依法辦案,至於媒體、社會大眾要如何解讀,那是社會輿論問題,他們不該管、更管不著。 表面上,這樣的說法似乎言之成理,事實上卻無法迴避以下的疑問: 檢察官的升遷調動,除了依期別、資歷考評以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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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客賠不賠? 速解兩岸法治折騰

報載交通部次長葉匡時指出,這次因蘇花公路坍方喪命的國人可聲請國賠;至於死亡陸客是否適用國賠,「要研議適法性問題」。 大陸地區人民有無國家賠償法之適用?讓我們先來看看國家賠償法是怎樣規定的? 檢索條文,國賠法第十五條「本法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國人得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適用之。」可能是表面上相關的規定。不論是所謂的直接適用或是類推、甚至是比照,反正趕快去找大陸國賠法,研究對岸到底有無符合平等互惠原則(姑且不論這樣的前提要求其實並沒有必要),再來決定,應該準沒錯! 但確實的法律意見真是這樣嗎?我們再來看以下這兩則實務見解: 第一則是法務部八十二年八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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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協商 應納入「企業反行賄貪腐」

有關ECFA議題討論,大多著重在關稅減免和投資所能增長的貿易量以及所能帶來的利益,但筆者認為兩岸交流不能只談「利益」,不談「公義」。ECFA協商若能納入跨兩岸「企業反行賄貪腐」機制,方能從體制面上真正保護兩岸的投資人。 先從台灣的角度來看企業行賄貪腐問題,民進黨執政時期最為人垢病的一點,就是弊案連生,人民對貪腐深惡痛絕。陳水扁前總統甚至因此身陷囹圄,貪腐嚴重性可見一斑。直到以清廉為從政核心理念的馬英九總統上任後,政府高官涉入貪腐弊案的情形才稍見改善。 然而,一個拍掌打不響,與政府高官收賄對應,往往就是企業行賄。國際上早也注意到企業貪腐對經濟危害以及政風敗壞的關係,國際透明組織自二○○七年已將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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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件撞擊…讓恐龍法官滅絕

恐龍是怎麼消失的?通常的解釋是一個撞擊事件造成了滅絕,有些科學家則提出其他理由,或者是幾個事件綜合,導致恐龍滅亡。 因著近來社會對「恐龍法官」的嚴厲指控,筆者常常在想,關於啟動讓「恐龍法官」滅絕的撞擊事件!或許,以下這則父女檔的故事,也可以提供我們反思。 陳爸爸與他的女兒(腦性麻痺患者)是一對勇敢的父女檔,為了爭取輪椅族也能無障礙的進入並使用公園的權益,足足奮鬥了六年的時間。最近,筆者又收到陳爸爸寄來最新的奮鬥消息,這回他們所關心的觸角更大,擴及到體育場及社區國小的「無障礙空間」建構問題,這對父女檔自己做了原告,以訴訟的方式請求「司法」捍衛憲法及法律的尊嚴,為身心障礙者主持正義公道,但結果卻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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