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承認中共政權為「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之法律意義: (1)美國之行為僅涉及「政府之承認」而已。換言之,中國之為國家,是為不爭之事實。依現行國際法之理論既不涉及「國家承認」之問題,依「國家繼續」之原則,中國與美國之關係,就美國而言,自明年一月一日起由中共政權代表中國與美國政府行使之。又依現行國際法而論,我政府之地位就發國政府而言,應屬「事實政府」。一國之內並存兩個政府,而其一為另一國承認為「合法政府」,而另一為「事實政府」時,就該兩「國」之國際法關係言,唯有「合法政府」可代表一國與另一國從事國際關係之活動;就該兩國之國內法關係而言,僅「合法政府」得於另一國國內法下享有國際法賦予主權國家之權利(...
閱讀更多本月十五日美國總統卡特宣佈美匪定於明年元月一日「關係正常化」,明年三月一日互換大使(鄧小平並將於元月底訪美)。此項決定損害了在台灣中華民國政府及人民之利益,實為親者痛、仇者快。卡特所做終止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及中美官方關係之決定的合法性,將由美國國會及司法機關認定,吾人不願置評。另據報導,美國政府將派一由副國務卿克里斯多福率領之七人代表團於廿七日訪華,其目的為討論今後中美關係之有關「調整」事宜。卡特政府為實行其十五日宣言內容所列之時問表之倉促性,除顯示其缺乏對待歷史上友邦所應持之基本禮節外,尚且暴露了其做成決定過程之輕率程度。唯這段短短時間內中美關係之發展,無疑的將對我政府、全體人民以及自由世界之...
閱讀更多編者先生: 今日拜讀貴報副刊「讀者、作者、編者」一欄所刊李之衍先生來函指出陶希聖先生『八十自序』中誤用「治外法權」一詞表示「領事裁判權」;其見解正確。唯李先生復指出:「治外法權」即英文"Extra-territoriality"並為國際法之通則,一國不應放棄,亦不可放棄云云。此項陳述,實犯有兩項錯誤。 一、「治外法權」乃指任一主權國家或其代表(如外交官、駐軍等)依國際法或條約於另一主權國家境內享有管轄、執行之豁免而言,其英文為"Ex-territoriality"。而"Extra-territoriality",依文義可知,仍指一國於其境域之外行使管轄權,如領事裁判權是(Consular Ju...
閱讀更多陳長文 法聲 11 民63.06 頁41-47 語文 中文 關鍵詞 國際私法 ; 國際航空 ; 華沙公約 ; 運送人責任 本刊其他篇目查詢 法聲
閱讀更多陳長文 東亞季刊 5:1 民62.07 頁29-41 語文 中文 關鍵詞 中共 ; 外交 ; 國際法 ; 領事特權 ; 豁免 本刊其他篇目查詢 東亞季刊
閱讀更多陳長文 政大法學評論 3 民59.12 頁37-47 語文 中文 關鍵詞 行為 ; 劫機 ; 空中 本刊其他篇目查詢 政大法學評論
閱讀更多The problems of micro-states in international law Title: The problems of micro-states in international law Author: Chen, Charng-ven Degree Master of Laws - LLM Program Law Copyright Date: 1969 Subject Keywords States, Small. Abstract: The problems arising from the emergence of micro-States have re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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