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屆唐獎於今年9月18日頒獎,永續發展、生技醫藥、漢學與法治4大領域再度匯聚世界目光。筆者身為法律產業資深參與者,對「法治」獨立成獎,尤其百感交集,蓋諾貝爾獎6大獎項享譽全球,卻獨缺法治;其他國際獎項亦罕見其蹤。
猶記唐獎籌設之初,筆者建議尹衍樑先生增設法治獎,他即應允,並說:「沒有法治,是無法成就永續發展等3個獎項。」尹先生習史從商,卻一語道盡法律的力量,與2012年《聯合國法治宣言》:「聯合國三大頂梁柱(和平、人權和永續發展),非法治無以為功。」之精神不謀而合。可惜尹先生今年5月辭世,未能再見唐獎盛事,令筆者遺憾。
筆者以為,落實法治獎精神,不單在典禮的熱鬧,也應在每次頒獎後反求諸己。尤其「上善若水」的民主法治本非一蹴可幾,須點滴涵養、細心呵護。台灣地區既有幸成為法治最高桂冠的發源地,更應做世界法治的楷模。筆者謹提數點,與讀者共勉:
一、律法數千年,法治何以姍姍來遲。
中華法制源遠流長,從夏商周禮制,到商鞅、韓非倡以法治國,再到《大清律例》,典章雖粲然大備,終不脫「刀鋸鼎鑊」色彩,屬「法制」而非「法治」。1215年英國《大憲章》開西方憲政先河,中國正值南宋,君權至上;直至清末列強叩關,始有修律變法之議。
1912年民國肇建,兩千餘年帝制告終,然共和之名易立,法治之路卻荊棘遍布。其後歷經北伐、抗戰、戡亂與戒嚴,遲至1987年解嚴、1991年終止動員戡亂,民主法治方見曙光。算來不過近40年,得來不易,也格外脆弱。
二、法治貴在實踐,總統應先終結憲法法庭停擺。
相較於複雜的兩岸定位,司法人事毋寧是總統最能著力改革「法律產業」之處。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釋字第632號解釋更明言,總統負有「積極」提名憲法機關人選、使其正常運作之義務。大法官迄今作成813號解釋及數十則憲法判決,足證健全的釋憲機關不可或缺。
然而,瑞典「國際民主及選舉協助研究所」9月15日發布的全球民主報告指出,台灣地區「司法獨立」指標滑落至中段,正是憲法法庭長期停擺所致。賴總統自去年3月提出第2批人選後未再提名,此消極不作為正點滴侵蝕民主法治根基。
是以,總統應積極與立法院協商妥適人選,並正視大法官的專業組成。《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雖未以公法專業為必要條件,但釋憲涉及公法甚深,豈能捨此專業?現任8位大法官中僅兩位出身公法,為民主化以來所罕見。此外,總統提名徐錫祥出任檢察總長,5月5日遭立法院否決後,旋即指派其代理檢察總長,形同架空國會同意權,令岌岌可危的法治雪上加霜。
三、唐獎薪火相傳,法治改革刻不容緩。
中華民國從人治、法制走向法治,先人篳路藍縷,豈容今日走回頭路?法律與政治產業休戚與共,總統身邊若有魏徵般的諍臣,當直言:司法不應向行政部門傾斜、輸誠。
2024年唐獎法治獎得主瑪麗‧羅賓遜(Mary Robinson)曾言,小國同樣可以在國際上發揮影響力。一國的分量,不繫於一時形勢,而繫於其所選擇並堅守的價值。賴總統在高希均先生追思會上表示,將推動「和平與幸福」主張,並引述:「和平不是選項,是唯一的道路」,筆者深表認同。
既以和平為志,應以蒼生為念,若賴總統能效法美國前總統尼克森「知其不可而為之」的精神,為和平跨越藩籬,與大陸展開良善對話、求同存異,則兩岸人民攜手成為唐獎法治獎的得主,共謀「良制一國」之歷史標竿(即「值得驕傲的法律及政治產業」),將指日可待!
【2026/09/28 中國時報】(作者:陳長文 良制一國的倡導者、律師、法學教授)
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60927002381-262104?chdt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