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過往我國總統對兩岸關係的態度,李登輝於1991至2000年擔任國統會主任委員,1999年提出兩岸為「特殊的國與國關係」;陳水扁於2000年提出「四不一沒有」;馬英九時期主張「兩岸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並肯定「九二共識」;蔡英文主張中華民國憲法下兩岸互不隸屬;甫當選總統的賴清德稱會延續蔡英文的兩岸政策。 但「務實台獨工作者」的賴先生主張並未被絕大多數選民接受,賴清德僅獲得4成得票率,且民進黨在立法院非第一大黨,少數總統所面臨的執政之路注定崎嶇。 筆者認為一中憲法固若金湯,即便每一任總統有不同想法,兩岸民間一家人交流未曾止息。 大陸地區於1958至1984年處於人民公社試驗共產黨的階段、...
閱讀更多書寫畢〈訴願制度的選擇題 徹底翻修或廢除?〉一文後,筆者深感意猶未盡,故撰寫此一續篇並建議「立法成立首席政府律師辦公室」。希冀新任總統、行政院長及立法委員能借鏡他山之石(如美國法),讓訴願及行政訴訟脫胎換骨。 訴願制度為民國19年國民政府推動法制現代化的產物(國民政府為廢除不平等條約包括領事裁判權),迄今已實施93年,卻仍未能達成訴願法立法初衷─即行政機關自我糾錯。令筆者感嘆,中華民國能有幾個93年讓吾人蹉跎? 筆者在訴願制度的存廢間掙扎。廢除訴願無疑是最簡易的作法,但筆者不捨已存在93年的訴願制度付之一炬,盼改革使其浴火重生。 吾人難以期待行政機關能做到「吾日三省吾身」的境界,因此須由品學兼...
閱讀更多拜讀大律師陳長文《訴願制度的選擇題 徹底翻修或廢除?》深有同感。訴願法是「民告官」的民主思潮,凡先進國家都有完善的立法,如德國《基本法》第13條第一項明定「住所不得侵犯」。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駐台教授連福隆曾於「支持酷刑受害者國際日」表示,政府所有權力均應來自於人民的授權,政府應建立一個法治、民主、不得歧視的國家,以保障人民的生存權、生命權與健康權,然而台灣卻未將兩公約人權至上的概念引用出來。 以生存權來說,德國法律規定,國家要動到人民的財產,最多只能占財產的50%,這是保障生存權的最高原則,但台灣沒有比例原則,喊幾倍就幾倍,甚至不允許人民有訴願的機會,連福隆教授說,這種惡法就是酷刑的來源。...
閱讀更多一、前言 《訴願法》誕生於民國19年,彼時能有「民告官」的構想甚為可貴,《訴願法》早於《行政訴訟法》(制定於21年)誕生,官署自我糾錯的功能讓人民之權利有及早獲得修正的機會。只是理想有餘,失望的後果對政府施政滿意度有害無益;「禁團令不知法源 藍白委電爆陳揆」是最近的例子。(政府有違法行政疑慮,遑論糾錯?) 當年推翻滿清的國民政府為廢除領事裁判權、透過參考外國立法加速法制現代化,《訴願法》的制定就是著例。 訴願迄今實施93個年頭,時空環境已然更替,在此期間《憲法》(制定於35年,第16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行政程序法》(制定於88年)逐步完備,向行政機關要求糾錯已是人民當然權利,...
閱讀更多《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4款規定:各會員國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侵害其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除非有憲章第51條自衛或第39、42條安理會授權之情形。雖巴勒斯坦為聯合國觀察員而非會員國,仍有義務遵守憲章。 去年10月7日開始,哈瑪斯和以色列慘烈的武裝衝突讓中東地區地緣政治危機一發不可收拾! 一、以色列與哈瑪斯的衝突背景:1947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第181號決議,決議將巴勒斯坦地區分成猶太人、阿拉伯人國家。決議分治的構想並未實現,反而引起周邊阿拉伯國家的反彈,1948年至1982年共發生5次以阿戰爭。 1967年6月爆發六日戰爭,以色列占領了迦薩走廊等地。儘管安理會於同年11月通過第242號決議,...
閱讀更多總統、立委選舉甫落幕,台灣民主博得更多美名,但因各主要政黨國會席次均未過半,預期未來國會運作將有更多折衝樽俎,更多斡旋協商,究竟是導向更成熟的法治?抑或更混亂而無效率的法治輓歌?頗值關注。 在諸多迫切需要改革的行動中,最關乎未來世代福祉的是氣候變遷因應及淨零目標的達成。 關於「非核家園」的法治,是不是可以成為選後台灣的第一道法治防線,進而成為新總統、新國會、新政治的改革關鍵指標? 「非核家園」一語,自環保團體於九十年代倡議,並於二○○二年的「環境基本法」正式入法。從環境運動成為政治目標之轉變,應該是在二○一七年一月「電業法修正案」第九十五條第一項:「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
閱讀更多【台灣醒報記者林意玲專訪、呂翔禾整理】 「兩岸人民自主選擇較好的制度,才能讓兩岸和平,並化解對峙的僵局!」前海基會秘書長、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人陳長文23日接受台灣醒報專訪時指出,他提出「一國良制」或是「良制一國」,是希望兩岸能和平統一,因為雙方都無法承受開戰的風險。他也認為兩岸應該從高層領導人對話開始,彼此表現更多的善意。 1991年5月,海基會首任秘書長陳長文訪問北京,回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副總理吳學謙時,提出「一國良制」並簡述內涵:中國的統一,應是兩種制度的選擇、和平的競爭,由兩岸人民自主選擇較好的制度。 陳長文在2017年曾撰文公開向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呼籲「先良制,後一國」,把「一國良...
閱讀更多【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 「兩岸之間,需要減少敵意、增加交流,共同尋找對兩岸最好的制度!」前海基會秘書長陳長文22日受訪時指出,兩岸終究要面對統一的問題,他希望兩岸民眾能減少對彼此的敵意。他強調,兩岸對於良制的認定不只要有自由、民主,還有繁榮、穩定等因素要考量。 先良制,再一國 「一國良制」是由前總統蔣經國提出的論述,強調三民主義比共產主義優秀,兩岸應以三民主義統一,但後來由陳長文長期提倡,並曾修改其內涵為「良制一國」,先決定良制,再處理一國。 陳長文受訪時指出,對台灣來說,良制可能是「自由、民主與均富」,但他認為「繁榮」也很重要,民主與自由大陸未必做得到,但他覺得大陸很像台灣過去戒嚴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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