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刑,人權國家不得不的選擇

減刑議題再起,儘管可以預期,減刑對司法安定性的不利影響,但若不能保障受刑人的基本人權,我們恐怕沒有其他的選擇。距離上次(2007年)的大範圍減刑,不過6年之遙,現在又要考慮減刑,如此密集的減刑,好似每兩任總統即可減刑一次,對於犯罪的嚇阻力必然降低。更何況,2007年減刑之後,許多出獄的更生人再次犯罪,不僅製造社會問題,受刑人回籠之後,監獄擁擠的情形又回到原點。可以想見,減刑成為常態,所必然出現的副作用,包括犯罪率的升高、人民安全感的浮動,以減刑並沒有解決監獄超收問題等等。儘管如此,筆者依然支持減刑。在陳前總統入獄之後,受刑人的人權忽然成為矚目的焦點,陳前總統的待遇從雙人房,單人房附書房,到如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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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 察秋毫不見輿薪

近來,台灣的政壇可說是黃鐘毀棄,瓦釜雷鳴,剛正者千刀萬剮,謀私者好整以暇。黃世銘總長的彈劾案以五:五的比數未通過,是烏雲中的一點星光,讓人疑懼者,是票數竟如此接近。 黃總長是否有疏失,乃至於違法之處?或有見仁見智之處,但是近來輿論、國會、地檢署、監察院對黃總長的檢驗,早已到了撲天蓋地,萬箭穿心的程度。 監委捫心自問,如果拿對黃世銘的標準來檢驗自己執行監委職權的作為,通得過的有幾稀?這中間的雙重標準,有權者的反撲立威,監委在調查黃總長的秋毫時,有無看到侵犯司法獨立的輿薪? 關說司法個案的王金平院長,至今雲淡風清,片葉不沾身;請託的柯建銘總召,則高倨國會殿堂,夸夸其談;中華民國的高檢長,認為有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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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書序】一部第一人稱的紀錄片—《取法哈佛-美國法學院的思辨札記》

【推薦書序】一部第一人稱的紀錄片—《取法哈佛-美國法學院的思辨札記》

當我知道劍非有記錄哈佛見聞的念頭時,本以為會是一本談個人心路歷程、法學思辨的書籍,沒想到,《取法哈佛》這本書的一大部分,是法律人留學的工具書。 這樣的資訊,在過去,可能只在學長姐的口耳相傳,或者是網路論壇之間,極少有像劍非這樣系統性的整理出來。我不禁去想,劍非作這本書的動機是什麼?我猜,是他所入的寶山太豐富,不忍心一人獨享吧。 跟著作者一頁一頁的讀下去,彷彿看著一部第一人稱的紀錄片,有留學的準備、課堂的討論、生活的休閒、制度的探討等等,喚起了我四十年前的回憶,我也想起了以前聽過的一個老掉牙笑話: 聯合國出了一道題目,請全世界的小朋友作答:「對於其他國家糧食短缺的問題,請你談談自己的看法?」 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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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尚可寄望的,就剩司法了

廉政是全民的共識。廉政的價值,在於有權者與弱勢者能夠在同樣的平台上競爭,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據報劉政池涉嫌竊占國有土地,其家族是公股銀行的呆帳大戶,引起人民的關注與憤慨。先不預設其有罪與否,但他所取得的資源,明顯是一般民眾無法企及的。這樣的特權,從何而來?部分媒體從時間點分析,影射與其兄長劉政鴻當時為立法委員(後更擔任國民黨團黨鞭)有關,並報導劉政鴻在其弟劉政池的土地開發案,疑向當時的陽管處處長「關切」。這件事的真相為何?有待檢調釐清,筆者無意先做定論。然而,這凸顯一個反差式的對比。亦即,如果國會議長「關心」司法個案,媒體可以輕輕放下,3個月風頭過去,漸漸「雲淡風輕」了。那麼其他民意代表為了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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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考試改得好,但還要更好

法律系學生一年一次的重點考試─律師高考日前畫下句點。筆者在2001年曾投書〈超低的律師錄取率,邁向法治社會的桎梏〉的文章,替眾多學生為當時僅有6%錄取率的律師考試請命,呼籲對考試制度著手改革。時至今日律師考試的改革我們有目共睹,諸如2011年起將律師考試分為兩階段,於第一試中新增國際公法、法律英文與證券交易法考科,落實與實務接軌,符合社會脈動;又將律師錄取率提高至到考人數10%。筆者對考選部董部長所做努力給予讚賞,但也要指出改革未竟全功,好還可以更好。按每年千餘菁英學子投入法律學習,經歷大學甚或研究所專業訓練,一名法學院畢業生理應具備成為律師之基本素養,但卻仍受限於10%的錄取率,僅有少數的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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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食品安全的三哩路

大統及富味鄉公司涉嫌在橄欖油等油品內摻入棉籽油販售,這個黑心油品案發生後,立刻衝擊民眾的食品信心,也同時再度讓台灣「美食王國」的美名蒙上陰影。不只是這一次的黑心混油事件,其他諸如三聚氰胺、塑化劑、毒澱粉等食品安全風波,這些在馬總統上任前即已存在的食品安全問題,皆在馬政府任內被發現,當然,政府因此承受了責難,我們除了對政府處理危機的速度與程度提出批評外,既然這些食品安全的炸彈已經引爆,要如何強化台灣的食品安全呢?筆者認為至少有三哩路要走。第一哩路:民刑兩路重懲以嚇阻。從嚇阻效果言,彰化地檢署以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詐欺罪嫌將大統董事長高振利起訴,認為高涉偽摻油品長達7年,不法所得高達數十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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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案,國家一定要訴訟到底?

日前某航空公司針對一件國家賠償案,在報紙以巨幅廣告呼籲國防部儘速賠償,勿再進行無意義之上訴,筆者讀後感慨良多。某航空與國防部間的國賠案肇因十年前,因軍民合用的機場跑道未淨空,致降落於該機場的民航機撞上跑道上之工程車,嚴重受損。飛安調查及監察院調查均認定該事故起於空軍的疏失,行政院並指定空軍為義務機關。但該國賠案件歷經各級法院判決及國防部的一再上訴,十年來仍在更二審審理中。國防部對航空公司訴求的回應主要為「航空公司所提出之賠償金額與計算方式有不合理之處」。筆者感慨的是,假若本件的肇事責任明確,只是部分賠償金額仍有爭執,有什麼理由國防部與航空公司不能協商賠償金額?政府對於國賠的案件不願妥速做成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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