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千元之理 豈小哉?(拒賠920元 大銀行怒擋小民 )

報載銀行公會金融消費評議委員會決議,國泰世華銀行應給付申訴人陳美鳳九二○元。但由於國泰世華銀行董事長汪國華、總經理陳祖培親自到場翻案,結果該案「撤回」! 國泰世華銀行並不否認本身在計息犯錯侵權,卻以爭議金額是不到一千元的「小錢」,而陳女士卻曾要求銀行須登報道歉,很不理性;並認為該評議成立,對國家社會是不良示範。 筆者要告訴汪陳兩位先生:一千元不是小錢,背後承載著一個「理」字。反倒銀行仗勢威迫委員會撤回決議,不但丟國泰世華的臉、賠掉金融消費評議委員會名聲,更狠狠打了國家(金管會)耳光,才是最不良示範! 事實上,本人也發生與陳小姐類似遭遇。本人服務於理律法律事務所,也是國泰世華銀行侵犯消費者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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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修法退溢收》陳長文:沒有欣喜 只有氣餒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8.08.08 】財政部有意修法,讓自住房屋遭誤課營業用房屋稅十五年的陳長文律師領回溢繳的十七萬房屋稅,陳長文獲知後沒有欣喜之情,反而感到氣餒。 陳長文感慨地說,行政程序法明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 他認為政府疏失造成的錯誤處分,原處分機關跟上級機關都有權撤銷,根本不用修法就可以解決。 他認為,當初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處長依法就可以撤銷違法處分,他提出訴願後,訴願會一樣也可以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撤銷違法處分,但結果卻是讓他一路從行政訴願、行政訴訟、甚至考慮聲請大法官釋憲,到現在還要動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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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理律5年 還清30億 陳長文拿積蓄還債

2003年10月,理律法律事務所前法律專員劉偉杰,盜賣客戶美商新帝所持有的聯電股票30億元震驚社會,經過與新帝的協議,達成債款8,600萬美元分成3部分清償。第1部分在2003年底先償還2千萬美元現金,第2部分則由銀行擔保對理律融資4,800萬美元,理律分成4年清償;第3部分是剩下的1,800萬美元分18年、每年100萬美元,折成提供法律服務與公益活動替代。 2007年底,除了剩下14年提供勞務的第3部分,理律算得上已將30億元的債務全數清償完畢。據了解,理律原交際費用、分紅加給甚至調薪,均逐一回復。在去年12月底交棒卸下執行長一職、帶領理律團隊走過幽谷的所長暨執行合夥人陳長文說:「打不死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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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中國大陸的新希望=Rule of Law: Hope of Mainland China

壹、歷史回顧 今(2008)年 8 月北京奧運前夕,由於西藏獨立的騷動,引起西方國家 與媒體的關注,為中國百年來的盛事劃上一道陰影。箝制自由、壓抑言論的指 摘,夾雜著世界各地中國人民的普遍抗議,讓人們一時眼花撩亂,不知道孰是 孰非。 畫面拉回 1989 年天安門事件當時,很少人會相信那時候的中國會成為今天 的中國。京津冀、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甚至是西方邊陲的四川、武漢等 地,均有迅速的發展,其中主要都聚焦在已經沈寂甚久的經濟發展上,但同時 法治、這個近百年來苦心求索,卻不得其解的千古難題,也悄悄的在改變人們 的生活與態度。 中國在帝制結束、民國共和初起之後,跟隨著內戰、外患頻仍,不平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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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的司法考卷

貪汙起訴案件定罪率偏低,引發法務部長王清峰感嘆,並表示法務部將對檢察官辦案嚴加考核,絕不可濫權起訴;而司法院祕書長謝文定則說,司法院會盡力提升訴訟品質,達到速審速結目標。筆者肯定二人的宣示,但筆者更希望這項宣示不再流於口號。須知,世上最大的不公不義就是百姓蒙冤未雪、清白受辱,更惡劣的是遭起訴後案件懸而不決延宕一、二十年。不斷絕檢察官以及法院法官的濫權或怠職之惡,台灣就稱不上是一個公義的社會。另一方面,筆者也必須指出,以媒體列舉許多發生當時被列為「重大弊案」的案件為例,例如:廿年前的台電購煤案;民國九十年爆發的景文案,在去年所有涉案者均無罪定讞;十五年前發生的大哥大採購案,於今年四月底十四名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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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建檢察總長退場機制

檢察總長陳聰明捲入高捷案「選擇性辦案」疑雲,法務部長王清峰除沉痛地表示這一醜聞「已讓檢察官形象盪到谷底」,並指派專案小組調查,表示如發現相關人員有選擇性辦案或濫行起訴,一定依法告發,絕不寬貸。而朝野立委也高聲疾呼,要從速建立檢察總長的退場機制。 看到陳聰明再度引爆震撼彈,重創檢察機關形象,筆者一方面不覺得意外,因為陳總長從上任至今本就爭議不斷;二方面,則感到遺憾。事實上「檢察總長退場機制」之議,去年三月五日筆者在民意論壇發表「誰來『檢察』檢察總長一文」,即已提出。呼籲勿讓一位操守行為均有爭議的檢察總長讓全體檢察官蒙羞。 如果大家不健忘的話,當時甫獲立法院過半同意的檢察總長陳聰明,在立法院審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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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專訪】建議新政府 陳長文:第一優先 落實法治

建議新政府3 理律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人陳長文:第一優先 落實法治 作者:楊瑪利、游常山、黃漢華 出處:2008年5月號《遠見雜誌》 第263期  (全文未完)http://www.gvm.com.tw/Boardcontent_14135.html      如果我是馬英九,我在520就職後第一天,我會邀請五院院長一起來談,如何真正在台灣落實法治?      馬英九當過研考會主委,瞭解研究考核機制,他可以責成一個法制改革專案小組,每一年、或是每半年檢討進度,帶頭落實法治,問題就迎刃而解。      制度既然制定出來,國家元首又能風行草偃帶頭做,制度的動能就會推動起來,像個火車一樣,會一路很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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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我們爭氣的法務部長!

近來新閣人事大家猜得沸沸揚揚,但有一個職務很少被點名猜測,那就是法務部長。想當年,馬英九在法務部長任內因嚴查賄選而得罪當道,雖落得丟官下場,但也從此厚植「剛正不阿」的形象。但現在,法務部長一職似乎成為「雞肋」,大家連猜都懶得猜。這是因為「沒有適當人選」?還是因為經過多年「消耗」,法務部長一職已然「不讓人期待」?對於這樣的感慨,容筆者以現任法務部長施茂林先生的一篇文章談起。四月初,筆者偶然閱讀經濟日報的「稅務法務」專欄,施部長透過口述,由記者整理了「健全公司治理六招著手」一文。該文可讀性高,另因這些招數出自法務部長的口中,增加了好奇心。其實,依法務部組織法該部主管的事務有二:一、全國檢察等行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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