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錯失了五次機會

馬英九特別費案紛擾年餘,讓原來被賦予打貪重任的「特偵組」幾乎作廢,讓在國務機要費案中好不容易建立起的檢察公信也應聲倒地。更讓人感慨的是從馬英九特別費案爆發後,法界、輿論呼籲檢方統一特別費案法律見解的呼聲從未間斷,然檢察機關卻置若罔聞,不理不睬,這一齣鬧劇喧騰至今,怯懦無為的檢察首長們應負最大責任。 特別費案從開始到今天,檢方至少有五次統一法律見解的機會。第一次是在前年特別費案爆發之時,當時即有輿論認為,特別費案牽連株廣,馬英九並非個案,應先在檢方內部求得一致的標準,不宜率而先將馬英九起訴,避免出現標準不一,起不起訴憑運氣的情形;台南地檢署由於手上也有許添財、許陽明特別費案待辦,因此急欲和北檢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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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告檢察官 寬容不法 世上最卑鄙行為

馬英九對侯寬仁製作筆錄不實提出告訴,筆者並與馬英九聯名告發沈明倫等檢察官在陳雨鑫案濫權不追訴後,沈明倫檢察官以德國法學家耶林著名的文章「法律的鬥爭」來「自況心境」,乍聞之,筆者只有「啞然失笑」四字可以形容,如果耶林在世,甚至會感到憤怒吧。 在耶林所寫的「法律的鬥爭」中鏗鏘地表示:「法律能夠存在,乃依靠人們對於不法,肯作勇敢的反抗,若因畏懼而至逃避,這是世上最卑鄙的行為。我敢堅決主張,吾人遇到權利受到損害,應投身於鬥爭出來反抗。此種反抗乃是每個人的義務。」 我不知沈檢察官讀耶林這段話時,心中可有絲毫羞愧?耶林的擲地之聲,可不是叫那些被檢察官以違反正義方式侵害權益的人噤聲不語,而正是呼籲所有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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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長文聲明:不能鄉愿姑息、不能坐視縱容-不容少數檢察官敗盡檢察公信 

    馬英九先生以「被害人」身分對侯寬仁在特別費案中的製作不實筆錄惡行涉及刑法第213條「公文書不實登載罪」的部分,提出告訴,並委任長文等為告訴代理人;馬英九也同時和長文以兩位關心檢察正義的公民身分,聯名對侯寬仁、周士榆、沈明倫三人涉及刑法第125條第1項第3款之「公務員濫權不追訴罪」進行告發。這二部分的犯罪事實,已在告訴狀和告發狀中敘明,於茲不贅。 為什麼要對侯檢察官等人進行告訴與告發呢?理由很簡單,有過當懲,有罪當罰,如是而已。而最有責任在這兩個案件上,揭過舉罪的人,就是既為受害當事人,復為總統參選人的法律政治人馬英九。 如同馬英九在二審無罪的聲明中所說的:「這一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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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1967年法律學系的我們這一班

【轉載】1967年法律學系的我們這一班

轉自:臺大校友雙月刊 我們這一班1 1967年法律學系的我們這一班 文•照片提供/陳映雪   我們是1967年畢業於臺大法律系法學組的一班,班上同學原來有63人,後來由於轉入與轉出的緣故,我也無法確知真正的成員,但這並不影響我們班上同學彼此的「心心相愛」。 「心心相愛」是我們班上畢業32年與40年紀念專輯的刊名,選定這個名稱的導因有二。本班自1979年起,30年來,每年都固定有2天1夜的聚會。去年越 南之行4天3夜,今年高雄之行3天2夜,2001年綠島之行因遇颱風來襲被迫滯留,也多了一天一夜。參加人數計有26~160人不等,全國走透透,同學都 很珍惜相聚時刻,實質上是心心相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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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毀法濫權 就當法治修行

最近,當大家把焦點放在教育部主秘一天比一天嗆辣的惡言惡語,痛心於堂堂教育部官員竟成為最負面的教育示範時,其實,身為法律人的筆者,看到的則是對「法治國」的侮辱,看到的是「依法行政」這個公務員最重要的倫理準則成了笑話,更感慨頂著「德國法學博士」的官員加深社會近年來對法律人本已不佳的評價,作出了最壞的法律人示範。特別是李登輝前總統痛責,行政濫權已是台灣最大威脅之一,法律人主政濫權更是可恥。這句話對法律人而言,不論你喜不喜歡李前總統,大概都只有低頭慚愧。如果我們把目光投射到台灣近來法治崩壞的危機時,應該會覺得,其實立法者、律師或法官的角色,在促進法治的功能上,可能都比不上為數眾多的公務員重要。誠如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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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國家法治願景2020:司法改革的急迫性 The Urgency of Tackling Judicial Reform

    中國一直沒有西方的法治傳統-這個觀念在晚清隨著西方列強的「艦砲外交」才引進,當時各國紛紛在中國境內行使治外法權。列強想和中國從事貿易,卻發現中國連最原始的司法制度都沒有,更別提規範商業行為的法條了。於是,他們選擇在中國境內建立自己的司法制度。在中華民國成立、不平等條約廢止後,西方的司法體系及民商法架構在1920年代晚期到1930年代早期逐漸成形。但這些徒具形式的制度,在日本入侵及國共內戰的影響下,始終無法扎根。 國民政府撤退來台後,由於實施戒嚴,司法運作仍難以正常。戒嚴一直維持到1987年才被取消。解嚴之後的20年間,法治可有長足進步?答案是肯定的,但同時也很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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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前海基會秘書長陳長文:台灣司法面臨轉型形勢險峻 

(文/童清峰)台灣司法的外在條件確實有所改善,司法的預算、獨立形象、脫離行政或其他威權的干預等是進步了;但司法的內在條件,包括法官、檢察官學養深度、廣度、身份保障、與其相應的責任建立等,則仍有相當改善空間。 前海基會秘書長陳長文現在是忙碌的報刊投稿作者,台灣每有爭議事件發生,都可以看到他發表的文章,以極其冷靜的頭腦、縝密的邏輯分析,還原事情的本質,做出中肯的建議。這位當年參與兩岸協商最多、一手主導海基會成立的現任理律法律事務所負責人,備受各界敬重,最近崛起的台灣第三政治勢力有意邀請他出任該黨的不分區立委,希望借重他的高知名度與理性的形象,開展台灣第三勢力的空間,目前陳長文念茲在茲是如何促進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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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法律人的「本位謬誤」,養成超越法律的哲學辯證思維

  各位會員先進大家好: 由於每年一度的理律盃模擬法庭辯論比賽,我都要「應景」地提供一篇文章,這一期電子報的理事長的話,我想就轉載今年我對理律盃所寫的一篇文章,分享給各位會員先進。 不知是幸還是不幸,調侃法律人的笑話或文章,從有「法律人」這個職業別後,大概就從沒有斷過,一、二年前,我聽過一個很有趣的笑話,把各型各樣的法律人包括律師、法官、檢察官、法學教授,都調侃了一遍。而這個「笑話」的重點,不僅在於好笑,更是在於他還相當「傳神」,真的把不同角色的法律人特質,維妙維肖地全部蒐羅在同一個故事之中。我還特別把這個笑話作了一點改編,當作去年我和我的學生出版的新書《法律人,你為什麼不爭氣》的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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