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台灣民主政治的發展中,象徵三權的行政、立法與司法,表現都頗令人失望。立法效能不彰久為人詬病,行政機關貪瀆叢生,至於司法,一連串風紀事件,加上對高官弊案的「慢半拍」的反應,更是令人民失望透頂。這三權效能品質的低落,已然成為拖垮台灣進步發展最大障礙。所幸,台灣還有一股進步力量尚存,那就是:媒體。雖然腥羶色的陰影揮之不去,商業掛帥的經營屢被討論,但大體上,媒體尚能積極盡到監督政府、舉揭真相的使命。但由於這股力量屢屢將矛頭指向行政部門,遂引起了來自行政系統的干涉乃至整肅,透過「胡蘿蔔與棒子」的兩手策略,一方面,以龐大的政府預算為誘餌,透過直接間接的資助、置入性行銷等方式,從利的面向試圖影響媒體...
閱讀更多近來,當全國人民都對政府貪腐弊案痛心疾首時,檢察機關卻似乎顯得消極無力。 以高捷弊案為例,原來,三年前就有一封檢舉函,詳細說明了高捷弊案的關鍵。然而,這封檢舉函竟可一躺三年,直到泰勞暴動,檢察機關才開始動起來。 然而,往往只要掛上「偵查中」三個字後擺到不了了之是常有的事,若非TVBS持續爆料勤追,高捷案是否又會成了懸案一樁?當陳哲男涉及高捷弊案、人頭炒股以及陳由豪案等諸多不法行徑被報章舉揭,甚至連總統府專案調查小組也表示要將陳哲男案相關調查資料移交檢調偵辦時,檢察機關這時才打算分案偵辦。於是我們看到一個令人哭笑不得的現象:檢察機關不是追著證據在辦案,而是跟著媒體辦案,如果媒體沒本事找出新的事證...
閱讀更多黎巴嫩文豪紀伯倫曾說:「把手指放在善惡交界之處,就可以碰觸上帝的袍服。」筆者常以這句話,勉慰法律學子,希望他們能夠擁有「法律之上的法律人思考」。希望他們要知道,法律人的一輩子,都是那種「把手指放在善惡交界的人」,輕者,解紛止爭;中者,斷人毀譽;重者,判人生死。那善惡之間的定奪,本是上帝的權柄,法律人越而代之,能不慎乎? 而對比近年來法律人的表現,筆者卻是頗感失望的。從律師從政卻治不出政績,到檢察官、法官的瀆怠職守,放任政府貪瀆叢生,甚至部分司法人員參涉舞弊,法律人帶給社會大眾的失望是極深的,不要說那種「碰觸上帝袍服」的戒慎,有時連塵世的基本道德自許,也不及格。 然而,對比這些令人失望的法律人總...
閱讀更多行政院長謝長廷表示,TVBS百分之五十三股份的東方彩視,只有一個法人股東,根本無法講出哪一塊錢資本是本國人的,「它就是完全外資。」新聞局長姚文智進一步表示,東方彩視董事都代表百慕達公司,資本都是外資,董事長也是外國人,「不叫外資,叫什麼資?」這樣的說法,牽涉了幾個法律概念的混淆,必須澄清。 首先,TVBS是「完全外資」,並非精確的法律用語,行政院應是指在TVBS已股份百分之百都是「外國人直接持有」之意。依我國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條:「外國人直接持有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股份,應低於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十。」依此認知,TVBS違法。 然而,政府對東方彩視的諸多指控,最多也只能導出「東方彩視」是...
閱讀更多黎巴嫩文豪紀伯倫說:「你們樂於立法,更樂於破壞它們。如同海邊玩耍的孩子,不倦地搭建沙塔,再笑著將它們破壞。」這句話道盡台灣法治的窘迫。航發會日前召開臨時董事會,修改捐助章程,增列「投資國家重大建設」為目的,並隨即依交通部指示將航發會持有之華航股票設質予銀行,得款新台幣四十五億元,用以投資台灣高鐵公司。對此,謝長廷院長表示,援助高鐵有其不得不然,如果這樣的政策違法,他負責。 對高鐵困境,政府有「見死不能不救」的考慮,我能體會。支援高鐵的決定或難謂違法,但修改航發會章程資助高鐵,則的確違法了。 一九八八年航發會成立時,筆者以法律專業代表的身分,出任首屆九名董事之一,對航發會的緣起、宗旨與使命,可說...
閱讀更多對於台灣的法制發展,筆者有著很多的憂心,這幾十年來,台灣的法制發展,給筆者的感覺是可說是「形初具」、「實尚遠」。所謂形初具,指的是台灣的法律制度在形式上的建置,大體上可說是五臟皆俱,雖仍有一些細部的地方,進步的幅度是不夠的,比方說國際化的幅度、對人權的保障等等。但從結果論,勉可肯定。令筆者比較憂心的則是「實尚遠」的問題。也就是說在實踐法律、維護法制的層面上,台灣還有非常多要努力的地方,而且不客氣的說,這二、三年,甚至有倒退跡象。「法制」二字,其實有個哲學上的難題存在,那就是,建立法制的目標,就是要減少「人」的因素,但難題所在則是,這個想減少人的因素的法制,其運作終究脫離不了人。脫離不了立法者、...
閱讀更多筆者的學長考試院姚嘉文院長一席法律人「宜室宜家」的談話,令筆者深深感慨。的確,嫁娶法律人,在現今的社會中,不失為一個好選擇,因為我們的社會一直相當「厚待」法律人。十多年來,台灣社會富、貴、名、利的競逐中,法律人成果豐碩、不落人後。嫁娶法律人,從個體微觀的利益角度來說,當然是個好選擇,說法律人「宜室宜家」,一點也不錯。然而,這不正是包括筆者在內所有法律人都該羞愧的嗎?社會如此善待法律人,法律人自己呢?又做了那些事回饋社會?法律人擔當政府要職後,治出了什麼樣的國家?這段時間,台灣內政,彷若癌症末期一般,萬症齊發。桃園缺水,關「尹」何事?找了個經濟部次長下台便萬事均了?高捷泰勞不堪虐待,起而抗暴,政...
閱讀更多近來,由於社會對當前律師出身的政治人物的治國成績頗感失望,而有許多律師性格不適於國家領導的批判。到底律師性格,適不適於治國呢?筆者想以律師的身分,作一些評論。 律師由於代表當事人利益,固然必須支持當事人的主張,但在支持的過程中,不但要了解當事人主張中立論堅強的部分,為了法律上防禦的目的,律師也要了解當事人立論、主張中不夠堅實的地方,不能昧於事實。 因此,在律師的養成過程中,「全觀」是一個重要能力,也就是律師必須洞悉是非、明曉損益,這樣的訓練對於治理國事,是有幫助的,因為擁有了「全觀」,才能做出精確、正確的判斷。 這樣的「全觀」由於二個因素,並不會在律師為當事人辯護的過程中「全部」表現出來,一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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