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貞昌律師忘了法律人的誓言嗎?

親愛的蘇律師,為了讓我可以好好的寫這一封信,首先容我「對號入座」一下,如果,你所謂的「馬英九的律師密友」是陳長文。那麼,我可以先告訴您,你說這位「律師密友」「早在幾個月前,已經到香港為港府反送中解套、擘畫。」先別說無官無職的長文,沒有「能力」去為港府反送中解套。事實上,過去一年,我根本沒去過香港。 然而,有些政治人物的說謊已是常態,所以,我也不意外「蘇院長」的栽贓抹黑。只是有些感慨,為了政治,人性竟是如此廉價。 但今天,我想寫信的對象不是蘇貞昌院長,而是蘇貞昌律師。我想和通過律師高考執業的蘇律師聊聊,你還記得,你當律師時的法律人信念嗎?當蘇院長用「馬英九的律師替兇手辯護」,導引出「魔鬼一一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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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年改政策、弭平世代傷口才是首務

大法官終於在今年8月對軍公教年改釋憲案做出解釋(大法官解釋781、782、783號),除軍公教退休人員不得轉任私校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外,其餘涉及「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之爭議,均屬合憲。惟大法官史無前例做出28份協同以及不同意見書,足見本案之爭議。 筆者過去曾投書〈年改上路最謙卑底線:大法官宣告合憲〉,強調政府不應背信於民,應將預算花在刀口上。縱此3件解釋結果不如筆者預期,然筆者不禁好奇,面對被剝奪未來生活依靠的人民,大法官們即使做出合憲解釋,心裡曾否有過掙扎,又是否願意將這般兩難寫於意見書之中,讓人民理解大法官雖貴為法律解釋權威,卻也是本於同理心萬分不得已才做出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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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主法》上路後,好還能更好

《病人自主權利法》(下稱病主法)是亞洲首部保障病人醫療自主權的法律,經過3年預備期,自108年1月6日正式上路。 《病主法》首次將「醫病共享決策權」明文規範,讓病人對病情及醫療照護選項有知情、選擇、決定權。另外更明定「拒絕醫療權」,在5種法定臨床條件下(末期病人、不可逆轉之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政府機關公告重症),病人可藉由「預立醫療決定」(AD),拒絕違反意願的生命延長治療,改施以緩和醫療,以達善終。 筆者關心《病主法》,並曾投書〈人生期末考,準備好了嗎?〉、〈團圓飯談生死─預立醫療決定,你做了嗎?〉等文,鼓勵各年齡民眾都應為自己預做安排。然至今年8月13日簽署「預立醫療決定」人次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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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低的錄取率,邁向法治社會的桎梏

年來我國律師考試向採超低錄取率之政策,日前放榜之八十九年度律師考試,仍維持百分之六左右之標準,致大量有志於法律專業之莘莘學子,受此超低錄取率之桎梏,影響我國法治發展。筆者身為法律系教師及執業律師近三十年,面對此一現實不僅感到失望與無奈,更對因名落孫山、囿於傳統觀念而無法挺身為自身合理權益力爭之眾多學生,感覺慚愧,如鯁在喉,不吐不快。 歷年來我國律師之錄取比率,最高不過百分之十三,近年則維持在百分之六左右,相較各法治健全、經濟自由以及政治民主之先進國家,此一比率顯屬過份偏低(美國、德國之錄取率平均為百分之七十左右)。對此極端不合理之現象,筆者實百思不得其解。 或有論者以律師乃社會之惡、放寬人數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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