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浪潮來襲,專科知識已無法確保學生能面對瞬息萬變的未來職涯挑戰,相反地,源於19世紀、為培養獨立思考、超國界、跨領域學習的通識教育(General Education)課程更顯得重要。 筆者連續11年、每一學期受邀至大學講授通識教育課程,今年是第22次講授該課程。課前,屆「杖朝之年」的筆者琢磨著:50多年來從事教職、律師、紅十字會、海基會等志工職務的筆者,如何講授一堂令學生難忘也獲益良多的課程。除了與助教推演如何順利進行講課,甚至在前往學校的路途中還在更新授課資訊。 和學生相處的短短兩小時裡,筆者對學生有期待、有熱忱卻也愛深責切,對於通識教育課程執行亦認有精進之處。適逢畢業季節到來,藉此表達...
閱讀更多自去年10月7日,以色列沉浸在律法節歡愉之際,巴勒斯坦哈瑪斯發動襲擊,逾200名平民被「挷架為人質」,且至少1200平民「遭到屠殺」。而以色列隨後大規模軍事報復「也」是軍民不分,甚至醫院和人道組織都遭無情攻擊。 巴以戰火國際束手 截至今日,巴勒斯坦已超過3萬人喪生。半年來,巴以雙方在加薩走廊衝突延燒,加薩居民陷入人道危機,平民流離失所,亟需國際社會伸出援手。 身為國際法主體,巴勒斯坦與以色列都肩負遵守國際人道法的義務。但哈瑪斯攻擊無辜平民,劫持平民及婦孺;以色列軍事報復也造成大量平民傷亡,違反戰爭法程度較10月7日哈瑪斯大屠殺有過之無不及。 聯合國憲章僅允許在自衛或安理會授權下使用武力。然以色...
閱讀更多經濟部電價審議委員會決議自四月一日(愚人節)起調漲電價。在野的國民黨、民眾黨立委聯手提案通過,將於今日立法院院會提案停止調漲。筆者支持立委為民把關的立場,在釐清能源政策失當究責前,阻止調漲電價。 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國營之公用事業費率,應由總管理機構…擬具計算公式,層轉立法院審定,變更時亦同。」亦即,電價審議權在立法院。然而,電業法規定:「公用售電業之電價…收費費率之計算公式,由…主管機關定之。」電價審議權從立法院移轉至經濟部。因此,若不修正電業法規定,立法院即使做成「決議」,恐亦無法拘束行政機關。若此,則兩院關係將是雪上加霜。 惟,電業法亦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訂定…電價…之計算公式『前』,...
閱讀更多回首過往我國總統對兩岸關係的態度,李登輝於1991至2000年擔任國統會主任委員,1999年提出兩岸為「特殊的國與國關係」;陳水扁於2000年提出「四不一沒有」;馬英九時期主張「兩岸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並肯定「九二共識」;蔡英文主張中華民國憲法下兩岸互不隸屬;甫當選總統的賴清德稱會延續蔡英文的兩岸政策。 但「務實台獨工作者」的賴先生主張並未被絕大多數選民接受,賴清德僅獲得4成得票率,且民進黨在立法院非第一大黨,少數總統所面臨的執政之路注定崎嶇。 筆者認為一中憲法固若金湯,即便每一任總統有不同想法,兩岸民間一家人交流未曾止息。 大陸地區於1958至1984年處於人民公社試驗共產黨的階段、...
閱讀更多書寫畢〈訴願制度的選擇題 徹底翻修或廢除?〉一文後,筆者深感意猶未盡,故撰寫此一續篇並建議「立法成立首席政府律師辦公室」。希冀新任總統、行政院長及立法委員能借鏡他山之石(如美國法),讓訴願及行政訴訟脫胎換骨。 訴願制度為民國19年國民政府推動法制現代化的產物(國民政府為廢除不平等條約包括領事裁判權),迄今已實施93年,卻仍未能達成訴願法立法初衷─即行政機關自我糾錯。令筆者感嘆,中華民國能有幾個93年讓吾人蹉跎? 筆者在訴願制度的存廢間掙扎。廢除訴願無疑是最簡易的作法,但筆者不捨已存在93年的訴願制度付之一炬,盼改革使其浴火重生。 吾人難以期待行政機關能做到「吾日三省吾身」的境界,因此須由品學兼...
閱讀更多拜讀大律師陳長文《訴願制度的選擇題 徹底翻修或廢除?》深有同感。訴願法是「民告官」的民主思潮,凡先進國家都有完善的立法,如德國《基本法》第13條第一項明定「住所不得侵犯」。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駐台教授連福隆曾於「支持酷刑受害者國際日」表示,政府所有權力均應來自於人民的授權,政府應建立一個法治、民主、不得歧視的國家,以保障人民的生存權、生命權與健康權,然而台灣卻未將兩公約人權至上的概念引用出來。 以生存權來說,德國法律規定,國家要動到人民的財產,最多只能占財產的50%,這是保障生存權的最高原則,但台灣沒有比例原則,喊幾倍就幾倍,甚至不允許人民有訴願的機會,連福隆教授說,這種惡法就是酷刑的來源。...
閱讀更多一、前言 《訴願法》誕生於民國19年,彼時能有「民告官」的構想甚為可貴,《訴願法》早於《行政訴訟法》(制定於21年)誕生,官署自我糾錯的功能讓人民之權利有及早獲得修正的機會。只是理想有餘,失望的後果對政府施政滿意度有害無益;「禁團令不知法源 藍白委電爆陳揆」是最近的例子。(政府有違法行政疑慮,遑論糾錯?) 當年推翻滿清的國民政府為廢除領事裁判權、透過參考外國立法加速法制現代化,《訴願法》的制定就是著例。 訴願迄今實施93個年頭,時空環境已然更替,在此期間《憲法》(制定於35年,第16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行政程序法》(制定於88年)逐步完備,向行政機關要求糾錯已是人民當然權利,...
閱讀更多《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4款規定:各會員國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侵害其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除非有憲章第51條自衛或第39、42條安理會授權之情形。雖巴勒斯坦為聯合國觀察員而非會員國,仍有義務遵守憲章。 去年10月7日開始,哈瑪斯和以色列慘烈的武裝衝突讓中東地區地緣政治危機一發不可收拾! 一、以色列與哈瑪斯的衝突背景:1947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第181號決議,決議將巴勒斯坦地區分成猶太人、阿拉伯人國家。決議分治的構想並未實現,反而引起周邊阿拉伯國家的反彈,1948年至1982年共發生5次以阿戰爭。 1967年6月爆發六日戰爭,以色列占領了迦薩走廊等地。儘管安理會於同年11月通過第242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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