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陳水扁總統接受三立電視專訪,不禁讓我想到曾在一本書中看到的「長手指族」,他們長著長長的手指,非常擅長於指責別人,但他們的手指雖長卻是僵直的,換言之,他們只有指別人的能力,卻沒有辦法回頭指自己。 其實,陳總統的表現一如往昔,一點都不令人意外,他的承諾廉價如紙也早是人盡皆知。筆者想問的是:「我們能夠忍受這樣的總統,在總統任期最後半年,提名八位任期八年的大法官,主導台灣未來的憲法解釋嗎?」 陳總統已經將其所提名八位大法官的名單送至立法院,其中也有筆者尊敬的故交在內。即便有私誼因素,筆者還是要問這八位被提名的大法官,對這樣一位道德殘破的總統,竟沒有拒絕的勇氣!是官位的誘惑太大?還是知識分子的風骨太...
閱讀更多民國六十八年二月廿八日檢調發動偵辦的「第一銀行押匯弊案」,終於在今年八月廿三日三審定讞,以無罪收場。三名被告從三、四十歲的中年,打到成為近七、八十歲的老年。超過四分之一個世紀的審判,是司法誤了三名老人,還是三被告誤了司法? 這樁官司,絕不能、也不應被視為只是一場鬧劇。因為,三名老人為此案付出了半生歲月,司法為此案砸下龐大的資源,光是法官的人力就超過了百人。因此,在我們不得不問:這件官司,為什麼要打這麼久?類似案件又是何其的多? 溯源訪查,從歷審歷次判決書中勾稽此案證據,發現這個問題的背後,藏伏著兩個盤根錯節,又彼此糾葛的問題:審判體系裡「人」與「制度」的問題。 在人的部分。此案從民國七十一年高...
閱讀更多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獲判無罪,在實體理由的部分:不管是對以領據核銷特別費客觀屬性的判定、馬英九有無公款的主觀認知、乃至於馬英九六千八百萬公益捐款可否採計為特別費支出,台北地院全部摒斥檢方觀點。換言之,在客觀、主觀與支用採計的三大實體戰場上,檢方三戰全敗。須知,以上三大戰場,檢方必須全勝,才能定馬之罪,結果檢方卻以全敗收場,實是難堪之極的結果。然而,實體戰場全敗,檢方最多是面子挂不住,但在判決書中,對於若干程式上爭議,法院也駁否檢方的見解,這已涉及承辦檢察官的辦案品質乃至辦案道德的問題。首先,侯寬仁認為馬英九在第一次偵訊筆錄中自承知悉特別費為公款,法院則認為該陳述實是以“假設性”方式錶現,而非表明...
閱讀更多被企業忽略的風險1.〉不重法務,當心賺不夠賠 近期來,經濟犯罪案件頻傳,透露出企業過於輕忽法律風險,在全球化的今天,企業主面對的已是一個在法律規範前提下的商業競爭社會,善用法律才能更上層樓。(作者:范榮靖遠見雜誌 2007年8月 第254期) 又一起企業涉嫌內線交易弊案爆發! 7月5日,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大規模搜索全球最大高爾夫球桿頭代工廠復盛工業,更傳訊部分董監事、大股東、經理人等23人到案。檢方掌握證據顯示,美商私募基金橡樹資本公開發布收購復盛全部股權消息之前,已有知情人士在巿場低價買進復盛股票,涉嫌內線交易。 稍早之前,6月中旬,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也被檢調認為涉嫌違反證交法、銀行法、侵占、...
閱讀更多座談會 落實社會責任 企業新課題 【記者李娟萍、徐碧華紀錄整理】 策略管理學大師波特說,企業社會責任(CSR)是企業21世紀新的競爭策略。美國道瓊集團與英國金融時報發展社會責任指數。將社會責任落實於核心營運策略,已是企業追求永續發展時所必須認真思考的議題,台灣企業該如何回應社會的期望與需求? 丁克華:銀行放款時 可納入評估 近來國內企業違法案例頻傳,博達、力霸案等均是經營者不顧企業社會責任,只謀私利的惡例,對我國投資環境及經濟發展產生負面影響。 公司治理是一剛起步的議題,很多國家傾全國之力推動,新加坡政府更成立一個小組在推動,我們發展公司治理尚慢,企業該如何配合發展策略,如社會參與、企業承諾、...
閱讀更多近日報紙大幅報導馬英九特別費案承辦檢察官侯寬仁偵訊證人時,疑似筆錄登載嚴重不實。筆者對這件事情的評論是:一點都不意外。 是的,我不意外,我只是覺得錯愕。我錯愕的是一個有十多年資歷的資深檢察官怎麼會做出如此荒謬絕倫的筆錄?這不正坐實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陳明進「牽強附會、羅織罪名」的八字之評? 然而,若我們拉高看問題的視野,去看這些荒謬個案的背後原因時,就會發現:荒謬之事必有其荒謬之理;背後必然有其「結構性因素」的存在。 而這個「結構性因素」,簡單來說,就是我們的社會,缺乏一個對輕怠不負責任乃至於濫權欺民的檢察官的「處罰與求償」的機制。因為不受制衡節制,許多司法人員就會出現像台灣俗諺所說的「別人的小孩...
閱讀更多經理人月刊配圖 (2007-01-19 08:00 MT 《經理人月刊》編輯部),原文網址 提起陳長文,認識他的人,大多會以「鐵漢」來形 提起陳長文,認識他的人,大多會以「鐵漢」來形容他。不僅永遠活力充沛,而他心中「精鋼鍛造」的堅強意志,更使得他在每一場人生戰役,都堅持、也得到圓滿的結果。 身為哈佛大學法學博士;歷任紅十字會總會秘書長、會長;海基會副董事長、首任祕書長;理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集無數光鮮亮麗的頭銜於一身的陳長文,從青年時期就在各個談判場域裡嶄露頭角、功績彪炳。其中,在外交、商業和法律領域分別的代表作,就是1981年劍龍專案、1990年的金門協議、1991年的兩岸破冰接觸,以及2...
閱讀更多紛擾十六年的蘇建和案,高等法院將「再度」宣判。由於時任法務部長的馬英九,未簽署死刑執行令,這宗充滿糾葛的案件,在後來的十數年間,激起輿論眾多關注,也意外地成為探討檢警辦案以及刑事訴訟程序當否的重要案例。 蘇建和三人有罪無罪?這個答案我給不起。但在法律程序之中,該如何地謹慎並顧及審判時效,避免長期間的訟累侵害人權,其實才是蘇案被關切的重心。特別是法律人(包括檢、警與法官),可有善盡「求其生而不可得」的戒慎恐懼?多少當事人在司法人員的輕忽苟且中,或失去青春自由,甚至失去寶貴生命。這中間許多掩埋在司法卷宗下不見天日的冤案錯案,被關注發掘者有幾?同樣重要的是,有多少輕忽職守的司法人,曾為自己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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