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義解釋 其害更甚

行政院主計處終在昨日對首長特別費的沿革屬性作出解釋,對其「亡羊補牢」作法,原應肯定,然而細看報告,竟將國務機要費與首長特別費混為一談。明顯想利用輿情對於政府首長陷入特別費制度陷阱的同情,藉以為總統的國務機要費弊情尋找開脫卸辭。 國務機要費與首長特別費的屬性不同,審計部已多次強調。特別費的報支,係依行政院規定,可以半數為限,免附原始憑證。 但國務機要費則不然,其本身非僅並無可以半數條領的規定,而必須全數備妥原始憑證。並依照九十二年「總統府國務機要費支用程序作業規定」第四點規定:「總統府國務機要經費由會計處另設專帳,其原始憑證依會計法等相關法令由專人保管;涉及機密費部分,由總統秘書室指派專人比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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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處要沉默到何時

特別費風暴延燒到全國數千名政府首長,當我們把目光焦點集中在當事人如何交待特別費的支出流向,以及檢察官可能以什麼樣的標準偵辦案件的同時。其實,有一個更該受到國人矚目的機關就是:行政院主計處。身為主掌歲計預算與決算的主管機關,很明顯地是這波風暴中最該受到譴責的單位。首先,如果是一、二個首長在特別費的支用上受到懷疑,那還只是個案當事人的操守問題,怪不得主計單位。但如果全國數千名曾動支特別費的政府首長,其中大部分支用上都有疑問,都可能經不起檢察官的嚴格檢驗的話。那麼,這樣的通象就代表二種可能:其一,制度的設計有問題(模糊、有矛盾、有陷阱);其二,制度沒問題,是政府首長守法精神普遍低落之故。不論是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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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案例,需要判斷智慧與勇氣

報載檢察機關將以馬英九與四大天王的特別費案,作為偵辦特別費案的指標案例。以目前媒體揭露的案情以觀,筆者認為,馬英九乃至於全國其他的許多首長在特別費的使用上是否會被認定為貪汙,有底下幾個法律判斷的關鍵:第一,對特別費屬性的認定,雖然輿論主要均集中在主計處規定,認其必須用於公務,非屬首長薪資,但這部分並非全無爭議,舉例而言:大法官釋字第四二一號解釋,在闡釋國大正副議長的「報酬之額度與項目」時,舉列了「歲費、公費及特別費」,似有將「特別費」解為首長之「報酬」之意。加上衡酌過往對特別費的處理慣例,均無繳回制度之設,因此特別費究有無薪資性質,第一個判斷點。第二,國民黨方面提出不用檢據核銷的特別費係為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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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整到政治模範生…

馬英九在特別費一案中,到底有沒有涉及貪汙不法。可以分成幾個法律層次來分析。 第一,特別費不用檢據核銷的半數,匯入私人帳戶有無違法,這是行政院的規定(原則上匯入首長帳戶,除非首長另有要求以支票或現金提領),當然沒有不法。 第二,特別費存入首長私人帳戶之後,以首長帳戶內的存款做為財產申報,是否不法?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一定金額以上之存款…即必須為財產申報。換言之,只要是私人帳戶中的金錢,依財產申報法,並不問中間的款項是公款、私款或借款,是存款都要申報。倘若馬英九有以該帳戶的存款提出財產申報,即被論斷有不法占用公款情事,則將陷入一個極度荒謬的規範矛盾,因為任何首長只要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將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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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陳總統 讓我們從痛若中尋見真理

   在陳瑞仁檢察官公布了國務機要費的起訴書後,看著陳水扁總統的堅不下台的答辯,看著民進黨內保扁的聲音擊潰了反省的聲音。我不禁懷疑起,所謂的公理與正 義到底還存不存在?然而,當我思慮及此,心中不由一驚,如果,我有此懷疑,可以想見的,有多少人和我一樣,對台灣當前政局感到挫折沮喪。   這時,漸漸地有一個聲音在我腦中盤旋:這些事情的背後必有道理。反念一想,我突然覺得,也許我們該向陳總統道謝,這不是一個反諷式的修辭,而是衷心的、誠意的感謝。雖然聽起來有點荒誕,但就像捷克前總統哈維爾曾說的:「真正的意義只能從荒誕中看到。」   如果說,挫折與錯誤,是一個人成長的必經歷程,那麼我們應該虔敬地感謝陳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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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與人生】 興、觀、群、怨

這一周我要談的是台灣作家陳魚所著的短篇小說集《解決》。 我常在想,台灣的法律人還讀不讀小說呢?有沒有時間讀小說呢?一本令人動容的小說,每每掩卷之餘,內心波動久久不能自已,那是一種洞悉生命真諦的瞬間感動,幫助讀者在那當下,認真反芻自己的人生,同時激發人類情感中,對週遭萬物悲憫的胸懷。於是我會有個天真的想法,當一位律師要為被告出庭辯護前讀了狄更斯的「雙城記」、當一位檢察官要撰寫起訴書前讀了雨果的「悲慘世界」、當一位法官要宣判前讀了江元慶的「司法無邊」、當一位法律人出身的行政院長甚至總統,要對一項重大政策下達決策之前讀了聖修伯里的「小王子」,那麼我們身處的這個世界,肯定不會讓「向上提昇」這四個字在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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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質司法人員 應有淘汰機制

希臘神話中,有一位叫坦塔羅斯的國王,他因殺死自己的兒子,觸怒天神宙斯。宙斯降下懲旨,要坦塔羅斯永世站在一塊搖搖欲墜的巨岩下,讓他時刻感受巨岩從頭上墜下的恐懼。 鑒諸許多司法風紀、司法人員輕怠失職的事件,突然覺得,我國的司法人員似乎也迫切需要在其頭頂置上一顆「坦塔羅斯之石」,以警其忠勤於職守。 日前在景文案中一審法院作出十七人無罪判決後,承辦檢察官劉承武因疏失致逾十日的上訴期間,被高院駁回其上訴。此案暴露對司法人員「懲戒約束」的機制不足,才會出現類似漫不經心的疏忽。 由於十日上訴期間的規定明確,從客觀程序上即可明確辨識檢察官的怠誤。然而,對於較難直接客觀辨認的實質性怠誤(例如承辦台開案的許永欽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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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漠麻木的大法官解釋

甫從泰國回來,突然發現,十一月三日這一天,除了陳瑞仁檢察官作出了不懼行政威權、重振檢察威信的起訴書外;還有一群人,我們也要記住,那就是翁岳生、王和雄、謝在全、賴英照、余雪明、曾有田、廖義男、徐璧湖、彭鳳至、林子儀、許宗力這十一位大法官,因為號稱「人權守護者」的大法官,竟以不可思議的人權低標,剝奪中華民國公民應考試服公職的公民權,作出了令法律人全體受辱的「釋字第六一八號」解釋!一位民國八十三年即從大陸南京嫁到台灣的新娘,在取得身分證(成為中華民國公民)後,憑著自己的努力,於民國九十二年通過中華民國的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並分發到國小擔任職員。正當她欣然赴職時,政府的一紙公文剝奪了她服公職的權利,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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