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關係日昨獲得歷史性的突破,雙方代表達成自元月二十九日起雙向直航四十八航班春節包機的共識,這是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九十二年十月修正將「政府主導、民間協商」模式法制化後,第一個成功的案例,對於便利國人返鄉、減少運輸成本等實際層面亦有重大意義,值得慶賀! 但是,這次的春節包機協議,卻將「赴大陸求學學生」排除在搭乘包機對象之外,究其原因,據報紙轉載的說法,是因為「教育部沒有同意他們能去大陸讀書」,這個說法不僅荒謬、可笑,也凸顯了政府官員法治觀念的欠缺,有必要即時改正。 仔細分析「台生不能搭包機」的決定,其實牽涉幾個基本觀念。就民航業者方面來說,春節包機航線因為可以大幅減少飛航時間約...
閱讀更多https://www.gvm.com.tw/article/9897 作者:張經義 整理 │ 攝影:陳宗怡 出處:2004年12月號《遠見雜誌》 第222期 差不多四年前,我突然間發現:企業對於整個人類的重要性高於國家,企業對於政府、對於世界、人類的影響愈來愈大;我認為商學院學生,服務客人固然重要,但我覺得該開始將法律觀念導入管理學院。 企業的生命是法律賦予的,法律創造出法人,成為工具、與一個實體。 很多公司的資產在海外,存款在海外,看不到、摸不到,只有我穿在身上的是我的,但這為什麼是你的?是因為法律。Coca Cola商標值70多億美元,商標為何值錢?答案也是法律...
閱讀更多陳水扁總統認為已傳達善意的一場國慶演說,被大陸當局無情地批判。筆者認為,陳總統、大陸當局以及兩岸人民都有待檢討的地方。陳總統的問題不在於國慶演說內容有無善意,而是陳總統的「政治務實性格」,使得他在不同場合會做出南轅北轍的發言,令大陸當局無法信任,也讓國人無所適從。而大陸當局的問題則出在,把「人」與「事」混淆了,太過就人論事。事實上,陳總統在三通直航的事務性問題上,的確有很明確的讓步與善意反應,大陸當局就算要否定陳總統這個「人」,至少也該「選擇性」的肯定國慶演說中帶有善意的「事」。 然而,不管懇諫陳總統「言行一致」,還是籲求大陸方面不要「以人廢事」,筆者都覺得,只怕是言者諄諄,聽者藐藐。因此,本...
閱讀更多大法官簽署共同聲明,表示:「未就『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委員會條例』覆議案,對蘇盈貴委員為任何關說行為,否則願受最嚴厲之制裁。」一方面筆者有些遺憾,大法官竟需做出這種幾近立誓的澄清;但另一方面,這也代表大法官們對自己聲名的愛惜,總是對社會期待的回應值得肯定。惟筆者卻認為仍有加強的地方。 首先,大法官所擬共同聲明用語,其中所稱的「未為關說行為」以及「願受最嚴厲之制裁」不是一個法律人該用的語彙。第一,大法官自清「未為關說」,這會產生兩個問題,其一是,何謂「關說」?其定義係附著在個人主觀價值判斷之中。同樣的一段談話,蘇委員的「主觀」認為是關說,大法官的「主觀」認為不是關說,那要以誰的「主觀」為準呢?...
閱讀更多報載,汪傳浦妻子葉秀貞今年三月、五月分別申請換發護照與驗證授權書獲准,讓汪家得以處理在台六筆不動產,引起輿論關注,並有立委建議應立即撤銷汪傳浦全家人護照。 排除掉「情緒」因素,筆者倒覺得中間有一些法律概念,不論媒體或行政官員似乎都沒有先釐清。在社會大眾對所謂的「拉法葉弊案」久懸不破的背景之下,汪傳浦遭到司法機關發布通緝成為通緝犯,立刻成為千夫所指的「罪人」。這樣的情緒反應,筆者或能理解。但這樣的「窮盡方法」仍必須在無違法律、無害法治精神的前提下進行。 這時,我們來看看,駐英代表處,有沒有權力對葉女申請換發護照及驗證文書予以拒絕?這必須從法律的角度來分析。 先談換發護照,護照表彰的人民基本權利有...
閱讀更多據報載,政府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禁止人民擔任大陸地區黨、軍、政機關職務,考慮對應邀擔任中國證監會國際顧問委員會無給職顧問的前財政部次長戴立寧,依據同法第九十條,訴追刑責。雖然陸委會已邀約戴先生就此事溝通,氣氛和諧。惟筆者覺得這件事仍有值得討論的事理問題與法理問題。首先,離開公職九年,已是一介平民戴先生,一生奉獻於台灣的教育、財經工作,不論專業、人品均受好評。身懷財經專業的他,秉著推己及人的精神,應中國之邀擔任無給職顧問。大家捫心自問,有何不對?他把前半生投注在台灣,造福二千三百萬人,今天讓他用專業來造福十三億人,進而助益兩岸關係,這不是應該鼓勵的事情嗎?為何要反對這種普世...
閱讀更多出版社: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 出版日期:2004年 目錄: 一 、為建構法律人的超國界法律思維而努力 / 陳長文 二 、在國際法學的地圖上樹立新座標 : 為「超國界法律」課程催生 / 馬英九 三 、推動超國界法律教育之我見 / 王冠雄 四 、臺灣法律專業教育之現況與如何走向國際化 / 成永裕 五 、論超國界法律教育之當代性與重要性 / 何曜琛 六 、跨國法之定義與研究範圍 / 宋燕輝 七 、超國界法律研究裡憲法的位置 / 李念祖 八 、超國界法律認知之必要 / 姚思遠 九 、超國界家庭法律社會學之多元教育理念 / 施慧玲 十 、超國界法律教育之促進與發展 / 洪德欽 十一、生物科技發展與超國界法...
閱讀更多陳長文:法律服務不以賺錢為目的 理律堅守專業與獨立性 不會跨足顧問業務 【記者林杰兒╱台北報導】理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長文參加「企業品德管理高峰論壇」表示,法律服務業本不應是「以賺錢為目的」的營利事業,為了堅守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的專業與獨立性,理律也將繼續專注本業,不會開拓顧問公司的業務範圍。 陳長文說,由於理律長期與政府的關係、社會形象聲譽良好,所內曾有律師提案,將業務範圍跨足至商業顧問業 ,認為憑藉理律的名氣,應可輕易掌握龐大客源。 「這個提案最後來是被我們否決了,因為法律專業也是一種社會責任」,陳長文說,「而這個責任不僅是把官司打贏,有時候更必須是一種公平正義的伸張」。 而商業顧問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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