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0 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_孫運璿科技講座演講
理律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人兼所長 陳長文 先生
主題:國家未來與法治教育:跨越兩岸到超國界格局
陳長文部落格
2017/05/10 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_孫運璿科技講座演講
理律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人兼所長 陳長文 先生
主題:國家未來與法治教育:跨越兩岸到超國界格局
(2016企業社會責任與環境論壇)〈CSR,企業的新生命〉 陳長文@TEED
2016年12月20日週二10:30~11:05 地點:臺灣博物館南門園區小白宮
20161220【環品會TEED演講】CSR,企業的新生命(低解析度檔) by cvchen1973 on Scribd
陳長文 專題演講@第七屆 兩岸超國界法及國際法學論壇
【低解析度圖檔】 陳長文 20161204 兩岸超國界法及國際法論壇 by cvchen1973 on Scribd
「玫瑰就算換了名字,也依舊芬芳。」是莎士比亞在《羅密歐與茱莉葉》中的一句話。我想以此開頭,從國際法與國際政治的角度來談談,什麼是國家?
國台辦十月底稱「台灣從來就不是一個國家」。陸委會回應說「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擁有自己的憲法,由人民選出國家領導人,並與22個國家建立邦交,是客觀存在的事實。」
1933年《蒙特維多關於國家權利與責任公約》關於主權國家的四要素是:(一)一定數量的人民、(二)一定界限的領域、(三)政府、(四)與他國交往的能力。依此「傳統」國際法,中華民國無疑是主權國家,但陸委會的立論基礎,拘泥於「22邦交國數」的形式交往,作為論證我國「與他國交往的能力」,不僅限縮了「現代」國際法對主權國家應有詮釋,也因此可能錯判了情勢,對中華民國是不利的脆弱論證。可從三方面看: Read more
編者按:阿布為2016年唐獎法治獎得主,目前在聯合國國際法院(ICJ)中,擔任一當事方指定的特任法官。日前曾親臨台灣受獎。當年加拿大制定《權利與自由憲章》時,她曾主張倡議人權保護的人士有時為了突破,甚至可以作出某些「策略上的妥協」,以換取持傳統想法者願意接受司法權侵入立法者的領域,讓司法審查落實更完整的保障人權。從人權運動者的角度,阿布所提的機制看起來是向反對力量做出妥協,但加拿大犧牲人權一步到位,換來的則是長遠上更大的進步。台灣值此高呼司法改革之際,阿布所言,或可為他山之石。
2012年,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的英商林克穎潛逃出國,當時的總統馬英九要求務必引渡返台服刑,讓本案成了我國司法品質的一次超國界法治抽考。
2014年蘇格蘭法院一審同意引渡,肯定台灣的司法主權與刑事訴訟水準。日前蘇格蘭法院二審翻盤,以「台灣獄政不佳」拒絕引渡,令國人失望,但仍該感謝蘇格蘭法院直言,讓台灣獄政沉痾問題得到檢討的機會。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