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雙贏全靠善意之鑰 【哈佛公益論壇系列二:謝長廷 V.S 陳長文】

商業周刊-數位學院-經典論壇 2006-08-12 哈佛公益論壇系列二:謝長廷 V.S 陳長文 (整理 \ 曾如瑩 )一開場,前行政院長謝長廷就說:「這是一個不容易談的題目,兩岸問題的複雜在於有感性的成分,不一定可以理性討論」,這話也正巧呼應了另一位主講人--理律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人陳長文的新書《假設的同情--兩岸的理性與感性》。 儘管議題複雜難解,不過在兩位主持人--《商業周刊》發行人金惟純與立法委員李紀珠的穿針引線下,不僅台上辯論得熱烈,就連台下的立法委員林濁水、陸委會主委吳釗燮也加入討論。以下是精彩對談紀要: 建立和平共識 謝長廷:要先生存,才能求共生 主持人李紀珠問:兩岸如何達到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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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將貪腐,過諉智障

拜讀桑品載先生「貪腐猜謎,社會集體智障」一文。筆者能體會桑先生對國事的憂憤,也相信桑先生的本意不在於貶抑智能障礙者。但包括文章的標題(也許不是桑君下的),以及行文的內容,仍然會讓包括筆者在內的智障者家屬,感到受傷。對此,筆者希望社會大眾能多以同理心去思考智障者及其家屬的感受。 事實上,執政者的貪腐,與「智障」二字一點關係也沒有。那些位居廟堂貪汙的政客,都是智能健全的人,他們令人不齒之處,非在智障,而是「良心障」,泯去良知、誤國誤民,最是可恥。把他們的行為比喻為智障,實在是汙辱了智障者的清白(這不是「修辭」,這些政客真的不配與智障者相提並論)。其次,就算要計較選民容貪納腐的消極責任,令人可恥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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弊案一樁樁、機要費涉弊 貪腐共犯體恐已成形

弊案連連,這些亂象顯示貪腐共犯體恐已成形。國務機要費涉及弊端即是典例。 首先,該共犯體直接涉及的是行政機關,又可區分為主犯與從犯二種身分。以國務機要費涉弊為例,實際從不法中獲利高官為主犯,廢弛職務的相關會計審計人員則為從犯。 主犯者,主導弊案並從中積極獲利。從犯則通常為權力屈服者,其加入源自一個逆淘汰過程。公務員面對弊端,有二種選擇,抗拒並被排擠,或加入以保職務甚至被拔擢,但貪腐曝光時,其就成為核心主犯的「保護閥」,成為代扛刑事責任的犧牲品!若媒體揭露的國務機要費案情屬實,則直接不法獲利的高層(包括總統)需負貪汙刑責外,其他消極包庇的會計、審計人員,縱無直接獲利,也將觸犯《貪汙治罪條例》之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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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扁下台,耐心更重要

一如預期,罷免案在立法院闖關失敗。到底,我們的國家,對領袖與政治能夠容忍到什麼程度呢?以筆者的標準來說,陳總統是該辭職下台的,就算陳總統個人「尚無」涉貪罪證,但不論從政績的量度,或其屢屢所用非人,僚屬戚親廣泛貪腐的事實,就該下台。根據的不僅是法律責任,還包括了政治責任。但陳總統還是成功運用了族群牌、悲情牌,混淆了是非標準,加上民進黨立委未能堅持批判理想,消極噤聲,使得陳總統在罷免案中輕騎過關。罷免案不過已是既定,不滿意陳總統治政,期待國家更好的人,又該如何看待後續的政局,採取什麼樣的行動呢?在罷免案提出之前,筆者即曾撰文表示,罷免案不但拉不下陳總統,也無法達到宣洩人民情緒的作用。希望總統下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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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阿扁 讓我們對悲情牌免疫 他帶來的挫折 讓我們有機會集體自省 內化成台灣抵擋貪腐、民粹的抗體

台灣的民主與法治經過了這幾年的風雨,筆者突然覺得,也許應該要感謝陳水扁總統。表面上,陳總統不管是個人的行事風格或者實際政績,乃至於他的家人涉貪涉腐,都帶給國家很大的挫折,但這樣的挫折,其實是台灣邁向成熟的民主法治國家必經的歷程。猶記得,在公元二千年陳水扁贏得總統大選時,很多人對陳總統抱有很大的期待。但是這六年來,期待轉為不解、失望,陳總統的諸多作為,讓許多支持陳總統的人深感挫折。可是換個角度,陳總統卻也讓我們一次看盡,人是抵抗不住權欲的動物,也讓我們一次看盡,在這巨大的挫折迷霧之中,原來還有那麼多要自我反省的地方。 若從歷史宏觀角度檢視民主法治的發展歷程,就會發現,台灣從挫折的逆流中一次看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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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下台,也可光采

總統先生您好:面對強大的批判,您一定有很大的壓力。報載,您語帶感傷的表示:人性總有脆弱時,親情怎能割捨?您表示:為了實踐您心中的理想,從政過程難免欠下人情債;您表示:您從美麗島事件擔任辯護律師一路走來,總是堅強,從不怯弱退縮。您的告白,碰觸了三個主題:親情、人情、律師,而這也是我想向您提出建議的部分。先說親情,什麼是親情。導之以直、教之以正,才是真正親情。您的女婿犯了嚴重錯誤。基於親情、愛,您應以岳父身分站出來,教他勇敢認錯。即便因此受到法律制裁,也不失為自省悔悟的機會。  次談人情,您對於一些打著您的名號的朋友,行事不檢深感挫折。其實您誤解了「人情債」的意義。真正的人情債是什麼呢?日前一位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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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模糊焦點 此時推罷免 查弊失焦

面對政府層出不窮的弊案,社會形塑了一股強大的忿怒氛圍,要發動罷免案叫陳總統提前下台。此時,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竟不識趣地當面潑大家冷水。這盆冷水,等於順勢把燎扁怒火,攬到自己身上來。唯筆者認為,即便不是完全同意馬英九的看法,但他的看法也並非全然沒有道理。 先說不認同的部分,雖然現代刑法早無誅連之罪,趙建銘、陳哲男也好,甚至就算總統夫人涉弊,陳總統也並不因此有罪。況且,刑法講求無罪推定,縱陳總統涉有弊端,也須有明確證據才能論罪。然而,法律上的責任與政治上的責任概念並不相同,不管陳水扁有沒有法律責任,治出弊案連連不斷的政府,就必須承擔相當政治責任。 在概念本質的區分層面,筆者雖不全然同意馬英九,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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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第一家庭到龔照勝 權力怪獸 無罪推定?有責推定!

政府近來貪瀆橫生、千瘡百孔。何以如此?筆者認為,是因為相稱於政治公職所擁有的巨大權力,促其負責的制衡力量太小之故。而其中,最常被濫用的就是「無罪推定」原則。 無罪推定,對今日主政的法律人來說,可說是再熟稔不過的刑事法原則。聰明的法律人,甚至援用在公職領域,做為掩飾不當行為、卸責牽延以保官位的護身符。 所謂無罪推定,乃因刑法之論罪,包括自由刑乃至於生命刑的量度,剝奪人民的基本權利,損害至重,自應謹慎,這是無罪推定之基本精神。 然而,從事政治公職則不然。國家公器的委託,不在於創造受託者(公職人員)「權利」,而在於賦加其實現社會至善的「義務」。其所掌權力龐巨,攸關全民福禍,任用免罷的標準,即不應從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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