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憑什麼代替立法廢死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死刑案),大法官針對「死刑」表態,雖未宣告違憲,但在實體及程序上均設下高門檻,包含判決死刑須「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屬最嚴重的犯罪」及「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不得科處死刑」等,使司法體系大幅度向被告傾斜,形同「實質廢死」。 然而,死刑有其「應報」及「嚇阻犯罪」之功能,且有高達8成穩定民意支持,在未經法律修正下,大法官以司法權實質架空立法權,此舉不僅未經民主程序之檢驗,更在「司法造法」下侵蝕各級法院之獨立審判權。 所幸,近期一紙高雄高分院維持一審死刑之判決,縝密地指出適用憲判應有之邏輯,亦強調「法官獨立性」之必要。由於該案仍可上訴,故是否能突破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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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八分之五憲判成常態 大法官威信安在

去年底,一一四年憲判字第一號在爭議中出台。因許宗力等七名大法官卸任,賴總統提名失當未能補足人選,依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規定「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憲法法庭本不得判決。然代理院長謝銘洋竟逕自組成合議庭,在現任八名大法官中僅由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共五名參與,作成憲訴法部分條文違憲失效之判決。 該合議庭直接排除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等三名堅守憲法忠誠義務、依法拒絕評議之大法官,並以「憲法法庭不能缺席」為名強行判決。即便判決已公布,亦無法改變其嚴重欠缺程序正當性之違法事實。近日,一一五年憲判字第一號再度以相同形式作成,倘此「八分之五」判決成為常態,將使台灣司法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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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僵局 解鈴還須繫鈴人

近來憲法法庭陷入空前未有之窘境,在7位大法官於民國113年10月31日任期屆至卸任後,憲法法庭僅餘8位大法官,在總統所提名之大法官名單兩度遭立法院否決下,無法符合《憲法訴訟法》的評議門檻(10位)。然而,現存的其中5位大法官(包括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大法官)於上個月作成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另3位大法官則拒絕參與評議。此等分裂局面使憲法法庭的公信力難立於不墜之境地。 我國憲政自確立共和國國體以來,從戒嚴走向解嚴,又歷7次修憲而得以勉力前行。奈何時至今日,大法官提名係攸關我國人民是否仍願意以「求同存異」之態度,承載當前朝野對立與兩岸緊張之政治現實。憲法法庭之組成,本應確保大法官之獨立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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誓詞當戲言 公務員及總統視其為兒戲

日前,內政部長劉世芳針對陸配村長鄧萬華遭內政部解職的案件公開表示:「中華民國以外的外國國籍當然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筆者按:形同兩國論),這般言論與賴總統的「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務實的台獨工作者」及兩日前公開表達的「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論點有異曲同工之「弊」,筆者不禁感到疑惑,劉部長與賴總統身處的國家,究竟為何? 一、 忘了誓言,還是害怕想起? 為確保各級政府官員「效忠國家」的精神,公職人員上任之際須「宣誓」乃全世界所皆然,中華民國當然不在例外,《宣誓條例》中規定,部長應宣誓「恪遵國家法令…。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憲法》亦規範總統應宣誓「…余必遵守《憲法》…。如違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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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於民,豈有主張時效之奢侈?

前行政院長陳冲於筆者服務單位60周年研討會上,一言擲地有聲:「納稅人不要特權,但需基本人權」。令筆者憶及一段關乎政府誠信與人民財產的漫長論辯;其核心,正是屢成民怨淵藪的《稅捐稽徵法》。 國父孫中山先生言:「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此用在今日台灣追求「法治」而非僅「法制」的道路上依然貼切。我們曾有過輝煌一刻,在《稅捐稽徵法》第28條修正上,一度從「法制」邁向「法治」,幾近觸及「良制」理想。然成果卻在短短數年間因行政怠惰、司法保守與立法鄉愿,付諸東流。 一、從法治頂峰到威權復辟:令人心碎的立法史。 筆者的房屋稅錯徵案僅是萬千人民遭政府不當得利的縮影。當年稅捐機關誤將筆者自用住宅登記為營業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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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鞍洪災的人權啟示

花蓮光復鄉馬太鞍部落洪災,讓台灣再次面對一個沉重的問題:當災害發生在原住民族土地上,國家的反應是否仍以「救助」取代「權利」?堰塞湖潰決帶來的不只是土石與泥流,更沖刷出制度的盲點—在災難與重建之間,原住民族是否被真正視為可以決定自己命運的主體。 在馬太鞍,災害也是政治問題。政府啟動安置機制後,族人陸續發表聲明,主張「離災不離鄉」、「中繼安置」與「部落自主」。然而官方的重建邏輯仍偏向工程效率與行政流程:先遷移、後整地,再興建永久屋。這樣的程序雖合法,卻忽略部落的文化結構與生活方式。 當災後安置方案以「戶」為單位,而非以「部落」為主體,居住權與尊嚴便被分割成可管理的行政項目。對族人而言,家屋不只是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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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唯一死刑」的憲法靈魂拷問

甫結束國慶連假,舉國歡慶雙十佳節。此刻,吾人緬懷114年前辛亥革命先賢,使中國告別數千年封建人治,迎來民本共和,並引入現代法制框架。然當此際,一世紀倏忽而過,中華民國仍困於徒具形式的「法制」窠臼,「法治」仍原地踏步。近日一樁個案,見微知著,不勝唏噓。 歷數十寒暑的「福祿集團」(下稱福祿),於進口貨物時不慎短報少量菸品,然經查並無走私之故意,已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未料主管機關仍單憑其「進口報單短報少量菸品」,認定其違反《菸酒管理法》第46條運輸私菸之規定,對其裁處罰鍰;進而「極可能」援引同法第17條第3項,不問情節輕重、主觀犯意,概以「廢止」其多年慘澹經營所取得之菸酒進口業設立許可。 試想,一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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凍刪國防預算 致藍白兩黨的公開信

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甫送交立法院,其國防經費空前增長,1年增額即達1768億元,年增率高達22.9%,總額更攀升到創紀錄的9495億元。「國防吃掉一切」(立委高金素梅語)反映國家大政(尤其在兩岸及衛生、社福及教育)的荒謬走向,令吾人不得不深思我國防政策之根本。 一、 往昔烽火,國防有其所以然。 1949年國民政府「轉進」來台,杜魯門政府發表白皮書,幾近棄絕。彼時中共欲渡海進犯,大陳、一江山戰雲密布,國防預算乃存亡所繫,有其絕對必要。恰逢韓戰爆發,美國出於地緣政治考量,維持對中華民國承認,方有1954年《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美國的友誼,筆者至今感念。 然條約協防範圍不及金馬,1958年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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